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业委会版)
安然/2017-02-16/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本方案所称“本小区”指上海市浦东新区环龙新纪园小区;“甲方”或者“业主大会”均指上海市浦东新区环龙新纪园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上海市浦东新区环龙新纪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本方案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乙方”均指物业服务企业。
一、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和管理实绩要求:
(一)一级资质;
(二)在花木地区有三个或以上正在提供服务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的小区(不包括本小区)。
二、物业服务标准、收费内容及标准、计费方式:
(一)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一)
(二)收费内容及标准:
1、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底楼住宅不高于人民币1.40元/月·平方米;高层建筑二楼及二楼以上住宅不高于人民币1.85元/月·平方米;非居住用途或实际为非居住用途用房不高于人民币3.70元/月·平方米;
2、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底楼住宅不高于人民币1.45元/月·平方米;高层建筑二楼及二楼以上住宅不高于人民币1.90元/月·平方米;非居住用途或实际为非居住用途用房不高于人民币3.80元/月·平方米。
(三)计费方式:包干制。
(四)公益性收入分成比例:
1、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业主大会百分之七十(70%),物业服务企业百分之三十(30%);
2、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业主大会百分之七十五(75%),物业服务企业百分之二十五(25%);
3、相关税费各自承担。
(五)2017年7月1日起,全年公益性收入(2017年为下半年度)的百分之五(扣除依法应缴税费后)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年终业绩考核的奖励基数(奖励基数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当年公益性收入实际金额核定)。由本小区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缺位时为楼组长)和本小区所在居民委员会分别对物业服务企业当年度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加权综合满意度给予奖励。

2、物业服务企业应将不少于本项奖励的百分之五十用于奖励当年度年底在册的为本小区服务的一线员工。
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自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四、选聘方式:
(一)在上海公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满足本方案的情况下,与其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二)若因任何原因无法与上海公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由业主委员会依据本方案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本小区物业服务招标事项。
五、其他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机动车辆停车场收费:
1、按照本小区《机动车辆停放规约》以及业主大会通过的相关决定执行;
2、业主大会保留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权利。
(二)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或法定原因终止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收到不再续聘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并退出小区管理,否则应当按照每日人民币三千元支付违约金。
(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作为违约金。
(四)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一致,可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并在九十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五)争议解决方式: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龙新纪园小区业主大会
二〇一七年MM月DD日
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一)管理处设置:综合管理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家具、电话、电脑、互联网接入等)。
(二)管理人员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有三年以上同类型商品房住宅小区(小区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房龄15年以上)管理经验。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
(三)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每日9:00-17:00在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四)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一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向业主或使用人公布紧急联系电话、日常服务电话及公司投诉电话,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三天内答复处理。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制定并执行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等】。管理档案应标识清晰、分类合理、整齐保管、便于检索。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的规定,对专项维修资金和公益性收入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每年1月和7月公示半年度专项维修资金和公益性收入账目。
9、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60%。每年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一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及时分析,及时整改。
10、建立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1、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2、能提供两种以上的特约服务(有偿)和两种以上的便民(无偿)服务。
13、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4、对违反小区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5、依据本小区《机动车辆停放规约》的规定,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综合管理。
16、依据本小区行人门禁相关规约,对门禁卡进行综合管理。
17、执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管理事项。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内容
(一)人员要求:
1、专职保安,无刑事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2、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表端正,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二)门岗:
1、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有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对外来人员或送货人员进行记录;阻止小商小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小区。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三)巡逻岗
1、白天每两小时巡逻一次,夜间每三小时巡逻一次,重点部位有明确的巡逻要求,并有巡逻记录。
2、在遇到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四)技防设施和救助(监控岗)
1、录像监控、周界报警技防设施和行人门禁,应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接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发现录像监控、周界报警、行人门禁和机动车道闸系统故障立即向服务商报修。
(五)车辆管理:
1、按照业主大会的《机动车辆停放规约》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管理。
2、地面、墙面设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
3、保安定时巡检,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
4、主出入口机动车道闸24小时开通,对访客车辆按章收取停车费。
5、地下非机动车库门禁24小时开通,车辆停放有序,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材,有照明,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内容
(一)楼内公共区域
1、地面:每日清扫一次(其中门厅每日另巡扫一次),隔日拖洗一次,地面清洁。
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多层每周擦抹两次,高层擦抹每周一次,基本保持无灰尘。
3、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两周擦抹一次,外表基本无灰尘、无污迹。
4、天花板、公共灯具:每季除尘一次,目视基本无灰尘、无蜘蛛网。
5、门、窗等玻璃:门窗每月擦拭一次,玻璃每季擦拭一次,目视明亮无污迹。
6、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
7、垃圾收集:高层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点,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收集点。收集点每日清理两次,收集地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明显异味。垃圾桶5月至9月每周清洗两次,10月至次年4月每周清洗一次。
8、电梯轿厢:每日擦拭、清扫一次以上,门无明显污迹、手印、灰尘,轿厢无砂粒、杂物、污迹。
(二)楼外公共区域
1、道路地面、绿地、明沟:道路地面每日清扫一次,巡扫一次,无明显污渍。目视地面、绿地清洁无杂物;明沟每周清扫一次,明沟无杂物、无积水,无异味、无蚊蝇、盖板完好。
2、行人闸机、宣传栏、车辆道闸等:行人闸机每日擦抹一次,宣传栏、车辆道闸每周擦抹一次,表面无污迹、无积尘。
3、消毒灭害: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必要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次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被杀死的害虫尸体及时清除。每次消杀后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消杀记录表》。
4、儿童游乐场及游乐设施:地面每日清扫一次,地面干净无杂物、积水、泥垢;游乐设施每日擦抹一次,表面无污迹、积水。
5、室外健身场所及器材:地面每日清扫一次,地面干净无杂物、积水、泥垢;健身器材每日擦抹一次,表面无污迹、积水。
6、地下非机动车库:保持清洁、畅通,地面无积水、无纸屑烟头等,无蜘蛛网、无异味、无积尘。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内容
(一)共用部位
1、房屋结构:每年两次以上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业主、使用人并安排专项修理。
2、门窗:每月一次巡检共用部位门窗,保持门窗、玻璃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3、管道、排水沟、屋顶:每季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的,应及时报告业主、使用人并安排专项修理。
(二)供水系统
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并做好记录。经甲方同意出资,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定期两次清洗水箱、蓄水池,每年四次对供水水质进行测试,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高层房屋每年两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材料费由业主委员会核定后从本小区公益性收入列支)。
(三)公共照明
1、公灯: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小区内楼道灯、街坊灯亮灯率在98%以上(电线、灯泡和开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灯具费用由业主委员会核定后从本小区公益性收入列支)。
2、景观灯、节日彩灯等:保持灯具完好,亮灯率在98%以上。
3、公共电气柜:每周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四)消防系统
1、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2、消防栓每月巡检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等,保持消防器材能随时有效使用。
4、按需配备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
(五)避雷系统
每年一次检查避雷装置,18层以上的楼宇每年应测试一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六)弱电系统
1、楼宇对讲系统
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24小时运行正常,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发生故障及时修复(本项所涉人工成本由业主委员会核定后从本小区公益性收入列支)。
2、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电子巡更系统
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地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4、视频监控系统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
(七)升降系统(电梯)
1、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两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4、电梯运行费用包括:(1)电梯运行(电耗);(2)电梯定期常规保养;(3)零星配件及维修;(4)电梯年安全检测。
五、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内容
(一)草坪
1、修剪:每年普修两遍以上,草面基本平整。
2、清杂草:每年除杂草两遍以上。
3、灌、排水:及时灌溉,保证有效供水,有积水及时排除。
4、施肥:每年普施有机肥一遍(有机肥成本由乙方承担)。
5、病虫害防治: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二)树木
1、修剪:乔、灌木修剪每年两遍以上,无二级枯枝;篱、球超过齐平线10cm应修剪,每年四遍,做到表面圆整,基本无脱节;地被、攀援植适时修剪,每年两次。
2、中耕除草、松土:每年中耕除草两次以上,土壤基本疏松。


3、施肥: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当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一遍,部分花灌木增施追肥一次(肥料成本由乙方承担)。
4、病虫害防治:有针对性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10%。
5、扶正加固:有倒伏倾向,及时扶正、加固。
6、其它: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基本开花;球、篱、地被生长正常,缺枝、空挡不明显。
(三)绿化垃圾及时清理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的起草说明
本小区业主大会与上海公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益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将与2017年4月30日届满。根据法律法规,本小区应召开业主大会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作出决定。同时,根据本小区业主大会与公益物业2015年4月23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三十一条关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的约定,业主大会应不迟于2017年3月31日作出相关决定并通知公益物业。
2016年下半年,周边两个小区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过程中,相继发生了“因业主对选聘物业企业意见不一引发业委会全体辞职”和“新物业选聘尚无结果,老物业不辞而别”的事件,导致这些小区出现管理和监督无人主导的局面,最终损害业主利益。业主委员会于2016年11月5日向各楼组长通报了上述情况并听取意见。与会楼组长认为应尽量避免类似事件在本小区发生,物业选聘工作可早作准备。会后,业主委员会将上述情况向街道房产办和居委会作了汇报,街道房产办和居委会对此表示支持。基于上述原因,业主委员会于2016年12月着手准备与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相关的准备工作。
一、起草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需要回答的问题和总体思想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一件涉及全体业主切身利益的工作,其核心任务是起草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物业服务标准是这个合同的标的,物业服务费是这个合同的金额,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这个合同的当事方,而物业选聘方案即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标的和金额。
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主要就是在回答三个问题:一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物业服务?二是我们为购买这样的物业服务愿意给付多少金钱?三是向哪个物业服务企业购买我们需要的服务?
就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的普遍性而言,它是一种商业行为,受法律法规约束,受市场经济规律支配。这是不为任何人主观意志所转移的。就本小区当前状况的特殊性而言,经过小区业主和居民的共同努力,在街道房产办和居委会的支持下,在过去的一年里,包括《管理规约》在内本小区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机动车辆停放规约》更是首次以成文规约的形式对小区停车秩序进行了规范,依法治理小区正逐步推进。
随着小区管理秩序逐步形成,也唯有通过依法治理小区才可使得小区逐步进入良性循环。因此,可以把设计物业选聘方案的总体思想也须围绕以下三条:一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二是有利于进一步依法治理小区,三是有利于小区逐步进入良性循环。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6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推行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2016版住宅物业示范文本)的通知》。与老版物业服务合同相比,2016版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新增的内容包括:1、增加了合同期限内物业服务费调整机制;2、完善了违约赔偿机制。此次起草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时参考了上述新版示范文本。
二、设立物业选聘工作小组
起草物业服务合同要体现大多数业主诉求,也需要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根据本小区2016年工作的经验之一,即邀请志愿者参与小区重大事项的经验,业主委员会邀请了若干位业主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一道组成物业选聘工作小组。
这些参与物业选聘准备工作的同志有企业人事总监、电气工程师等专业背景,可协助核算物业服务成本。更重要的是,这些同志了解小区、关心小区、为人正派、说话公道,在2016年里积极参与规范小区停车秩序和平息“地下室争议”。业主委员会认为:他们是可以担当此任的。
工作小组参考《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本小区现行《物业服务合同》和周边某小区2016年选聘物业时所使用的服务标准,结合小区现有的各类共有部位和共用设备运行现状,着手起草“物业服务标准”。
2016年12月23日,业主委员会召集小区各楼组长,就“物业服务标准(初稿)”听取楼组长意见,并在会后根据楼组长意见作了修改,形成此版征求意见稿。
三、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物业服务?
小区物业服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二是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三是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四是公共区域的绿化日常养护,即通常所说的“保安”、“保洁”、“保养” 和“保绿”。此外,物业服务还包括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专项维修资金和公益性收入的账务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居住行为进行处理等职责。当小区聘请第三方供应商进行工程施工时,物业服务企业通常还行使代甲方职责。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考虑到2016年6月18日业主大会通过小区《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机动车辆停放规约》之后,小区的基础性规约已基本齐备,且这些规约中很大一部分内容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或者协助执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依规治理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综合管理部分增加了与上述规约相关的内容,如“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对房屋装修进行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的规定,对专项维修资金和公益性收入进行账务管理”、“依据本小区《机动车辆停放规约》的规定,对进入小区停放的机动车辆进行综合管理”、“执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此外,为逐步提高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化程度,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处配备电脑和互联网接入。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本小区安保工作主要担负四个方面职责:一是主出入口值守,二是小区巡逻,三是车辆管理,四是突发事件处置。目前,小区安保人员共计8人,分4班,每班2人。每周总计336工时,每人每周工作42小时。
此次起草物业服务标准过程中,结合小区2016年治理停车秩序、启用机动车道闸、行人门禁和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等措施,增加了“按照《机动车辆停放规约》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管理”、“主出入口机动车道闸24小时开通,对访客车辆按章收取停车费”、“地下非机动车库门禁24小时开通,车辆停放有序”、“发现录像监控、周界报警、行人门禁和机动车道闸等系统故障立即向服务商报修”和“接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等内容。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目前,本小区共有保洁工四人,其中清扫工三人,垃圾清运工一人。每日上午三名清扫工对小区楼内和楼外公共区域清扫一次,下午由一名清洁工对公共区域巡扫一次。垃圾清运工每日对垃圾收集点清理两次。每周二下午,所有清洁工集中对其他公共区域打扫卫生一次。
此次起草物业服务标准过程中,对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标准作了两方面的明晰:一是根据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实际情况,明确了需要清洁的具体部位:如增加了行人闸机、车辆道闸、儿童游乐场及游乐设施、室外健身场所及器材和地下非机动车库等;二是明确了各公共部位的清扫频次和清扫效果。
2016年下半年小区陆续更新了垃圾桶、对垃圾桶放置点进行了地面硬化处理并将垃圾桶清洁工作纳入保洁工日常工作范围,再加上越来越多的居民已养成垃圾入箱的好习惯,小区垃圾桶周围垃圾散落现象有所好转。根据上述经验,此次起草物业服务标准过程中,将“收集点每日清理两次,收集地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明显异味。垃圾桶5月-9月每周清洗两次,10月-次年4月每周清洗一次”写入标准。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随着房龄增大,小区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的机率亦日益增多。此次起草物业服务标准过程中,增加了共用部位巡检内容,即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对房屋结构、门窗、管道、排水沟和屋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启动专项维修程序。
此外,为确保二次供水系统水质,将供水水质检测频次由原先的“每年两次”提高到“每年四次”。
在此需要澄清的是: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所涉及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的对象仅限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亦明确规定“专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费用,由拥有专有部分的业主承担”。这就是说:物业服务标准不包括对业主家中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当然,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完毕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义务之后,有偿或者无偿地为小区居民提供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服务,亦不应反对。
(五)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
目前,业主委员会已将绿化列为2017-2018年度主要工作之一,拟使用小区公益性收入进行补种绿化并优化花卉品种。为此,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绿化养护。此次起草物业服务标准,量化了绿化工作指标,明确了相关成本的承担主体。
四、我们为了购买这样的物业服务愿意给付多少金钱?
(一)人力资源成本
工作小组对物业服务费的成本进行了核算。
目前,本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共计16人,其中物业经理1人、管理员1人、安保人员8人、保洁员4人、维修工1人、外包绿化工1人),相对应的人力资源成本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人力资源成本约占小区物业服务总成本的七成;二是近几年人力资源成本上涨较快。
工作小组整理分析了自2010年以来上海市最低月工资及其增幅(如下表所示):

上述分析显示:由于人力资源成本上涨,尤其是月最低工资调整,将对本小区物业服务成本产生较大上涨压力。
(二)周边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费调研
2016年1月2日,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成本进行了统筹,工作小组通过街道房产办和居委会调研了周边商品房小区现行物业服务费情况,基本情况如下表所列(在调研过程中,排除了高于本小区现物业服务费150%或低于70%的商品房小区):

(三)此次物业服务费的定价策略
上述调研数据显示:1、本小区商铺的物业服务费远低于周边小区,且与本小区住宅的物业服务费之比倒挂;2、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在周边商品房小区中属于较为便宜的。
据此,工作小组初步确定本次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中的物业服务费价格的基本原则是:
1、自2017年5月1日起非居住用房的物业服务费调整为高层建筑住宅用房物业服务费的两倍;
2、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居民住宅物业服务费不变;
3、2018年1月1日起,居民住宅物业服务费上调0.05元/月·平方米,非居住用房物业服务费按等比例调整。
(四)文明居住习惯可以降低物业服务成本
关于物业服务费问题,还需特别指出的是:物业服务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与小区居民的文明居住习惯有关。例如:人人做到垃圾入箱和不随意处置“毛垃圾”可以降低保洁成本;人人按照《机动车辆停放规约》停放车辆可以减少保安维持停车秩序的精力,从而花更多的时间在公共安全方面;而人人做到爱护绿化、爱护共用设备,则不仅降低绿化养护和设备维护成本,更可减少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和公益性收入的开支。这在业主主观不愿意接受物业服务费上涨和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公益性收入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尤为重要!因此,业主委员会希望小区全体业主和居民用每个人的文明居住习惯来共同缓解物业服务成本的上涨压力!
五、考核激励机制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以及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是业主和关心的问题。以往,倘若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只能采取“用脚投票”——不交物业服务费的方式维权。但此种做法在实践中得不到法律保护,往往两败俱伤。此次起草物业选聘方案时,考虑到业主对这方面的关切,设计了年终考核机制。
具体来说,就是提取每年公益性收入的5%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当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的奖励基数,且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不低于该项奖励的50%用于奖励在本小区工作的一线员工。由全体业主、业主代表(在业主代表缺位时为楼组长)、业主委员会和本小区所在居民委员会非别对物业服务企业当年度服务质量评分,按不同权重加权综合后得出综合满意度,并按综合满意度给予奖励。初定评分权重分别是业主40%、业主委员会32%、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缺位时为楼组长)20%和本小区所在居民委员会8%(同时是业主委员会成员或者业主代表的业主不重复表达意见)。
此项机制旨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同时,通过公益性收入补贴物业服务费的方法减轻服务服务企业的成本压力。总之,无论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还是为本小区服务的一线物业员工来说,干得好就多得,干得不好就少得;好还是不好,业主说了算。
六、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小区目前与上海公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为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经过这两年的实践,业主委员会认为:以4月30日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日期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不便。这主要体现在:根据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的续聘工作应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三个月启动。倘若继续以4月30日为合同届满日,则每次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将在1月底、2月初开始启动,而1月底、2月初又适逢农历春节,期间有相当部分业主外出探亲、旅游,开展物业选聘工作较为不便。
此外,4月30日既不逢年,又不逢季,若以4月30日为限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专项维修资金和公益性收入的管理凭空增加核账工作量。
因此,拟将此次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定为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七、向哪个物业服务企业购买我们需要的服务?
工作小区分析了小区过去两年的经历和小区的现状。
小区过去两年的经历是:2015年上半年忙于更换物业服务企业,2015年下半年忙于业委会选举,2016年上半年忙于制定停车秩序。说穿了,整整一年半的时间都花在斗嘴皮子上了。只是到了2016年下半年,随着停车秩序的规范,小区才腾出精力来作了诸如中心绿地人行步道整修、监控系统安装以及部分单元门楣和门厅整新等提升小区整体面貌的事情。
小区的现状是:一、各类秩序已得到初步建立,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落实;二、公共区域的部分设施设备虽已修缮,但房龄已近十七年,小区其它共有部位和共用设备的修缮整新需要在未来几年里展开。
因此,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未来两到三年各类工作的开展首先需要小区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频繁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将耗费小区过多时间和精力从而导致其他各项工作受到影响。其次,上海公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接管本小区以来,尤其是2016年6月18日业主大会会议以后,在整顿小区停车秩序、公共区域维修以及小区安保等方面的工作是应当予以肯定的。再次,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着物业服务费大幅上调的风险,而上海公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已承诺中不对住宅用房物业服务费作大幅度调整。这对于占本小区业主人数绝大多数的住宅业主,尤其是已自住为目的的业主而言是有利的。
据此,业主委员会认为在上海公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不对居住类房屋物业服务费作较大调整、进一步明晰各项权利义务和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准的前提下,本小区业主大会与上海公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应是首选方案。
特此说明!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龙新纪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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