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规实施,物业多项行为全面禁止

安然/2026-04-28/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2026年5月1日,多项物业相关新规正式施行,针对电梯安全、物业费催缴、公共收益管理等民生重点问题,明确责任、细化要求,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图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编号TSG 08-2026)同步落地,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安全第一责任人,终结其“协调者”角色,对电梯日常管理、维保监督、应急处置负总责。

新规要求每台电梯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三级责任体系,物业项目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电梯数量超30台的小区,须配备专职安全总监,每台电梯专属安全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需在轿厢内显著公示,方便业主直接联系。

安全员每日巡查电梯运行状况,重点检查报警装置、照明、门系统等;安全总监每周组织全面排查,主要负责人每月召开调度会,所有记录全程留痕,保存至电梯报废后不少于5年,作为事故追责依据。

使用满15年的电梯,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评估并增加检验频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电梯,经专业机构评估合格、履行批准和变更登记程序后,方可继续使用,评估不合格的须立即报废或更新改造。

电梯困人时,物业需在5分钟内响应,维保人员30分钟内到场救援,超时未到场将依法追责;未落实相关要求的物业,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针对物业费催缴,《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最高法相关判决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无权以限制门禁、电梯使用等方式催缴。

业主逾期未交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通过调解、诉讼、仲裁等合法方式维权。

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方面,电梯广告、停车费、快递柜租金等业主共有收益,须单独建账、定期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

多地已开展专项整治,厦门市要求住宅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专用银行账户设立率均达100%;南昌市推行物业服务“阳光革命”,按月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图片

物业收费调整需履行严格程序,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业主中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人数过半数同意方可调价,擅自涨价、扩大收费范围的,业主有权拒绝并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消防管理方面,物业需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三重责任,针对电动车进楼充电、楼道堆物、消防通道堵塞等隐患,未履行责任者最高处20万元罚款,个人违规停放充电处500元以下罚款,广东新规对逾期不改正者处500至10000元罚款。

同日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明确公职人员为违规物业充当“保护伞”,受贿3万元以上即可刑事立案,实行终身追责。

全国多地住建部门开通物业问题投诉举报通道,黄山市受理时间持续至2026年12月31日,重点整治质价不符、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此外,电梯维保记录、自检报告等信息需每月公示,业主有权查阅;物业合同到期拒不退场将被强制清退;电梯改造更新费用可从专项维修资金列支,广告收入可优先用于电梯维保。新安装载人电梯需配置智能装置并接入应急救援平台,轿厢、井道实现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一系列新规相互衔接,构建起全方位监管体系,推动物业回归服务本质,规范行业运营,保障业主当家做主的权利,助力提升小区居住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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