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实施七大专项行动,物业管理整治见实效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福祉,既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民生工作。自今年3月开始,宿迁市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为组长的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纪委推动、住建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精准施策、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高广大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物业管理制度建设更完善
制定出台《宿迁市住宅物业公共收益指导意见》,规范住宅物业公共收益管理,让公共收益取之于公、用之于公。制定出台《宿迁市住宅小区秩序维护管理工作导则》等一批文件,有效指导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工作,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的通知》,提高业委会(物管会)覆盖率,全市971个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物管会)766个,成立率79%,比整治前提高36个百分点。
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更有力
宿迁市在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考核、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度的基础上,开启线上智慧监管模式。搭建宿迁市“智慧物业”平台,包含信息管理、小区党建平台、物业公司管理、维修资金管理、承接查验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物业费监管以及业主微信公众号使用功能“7+1”个板块,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和传统线下行业管理基础数据,实现“让业主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的信息化提档升级,为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管理提供支撑,让全面规范公开公示成为常态,让业主投诉问题解决更加快捷。
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更规范
宿迁市全面推行物业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公示,即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和宿迁市“智慧物业”平台同步公开公示。为确保制度落实,宿迁市设计了全市统一的公开公示模板,全面公示物业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财务收支等,让物业服务接受业主全方位监督,在阳光下运作。同时依托“智慧物业”平台,重点加强对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代收代缴费三类费用监管,开设收支专门账户,明确“三费”收支工作流程,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部门联动合力整治更高效
《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由市住建局牵头开展物业企业规范化、房屋质量维修整治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物业收费、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市城管局牵头开展违章搭建及毁绿整治专项行动,市公安局牵头开展治安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全市形成了任务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自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收到住宅通病质量问题1282个,已整改完成1200个,整改完成率93.6%;排查违章搭建、毁绿及违规饲养家畜家禽问题3486个,完成整改3006个,整改率86%;立案调查违规收费112件,罚没29.1万元,已退还业主39.3万元;立案查处电梯维保单位17家、电梯使用单位11家,罚没款22.9万元;查处涉物业管理行政案件159起,行政处罚13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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