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业委会每半年要公布委员交纳物业费情况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25-08-28 09:14

物业头条讯:

8月27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汇报《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并提请表决。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本次修订后,条例在关于业委会职责的规定中,新增定期公布委员交纳物业费情况的内容。该条例将报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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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是市民共同的强烈期盼。目前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为2018年修订,2019年正式施行。

极目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本次修订,对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新增了部分内容,明确应每半年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费情况。

此外,本次修订还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束1.5米以内的非伸缩犬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或者陪伴牵引,主动避让他人。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制止、记录违法养犬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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