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
安然/2019-04-02/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这也表明我市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即将面世。
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分,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当前,我市物业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业主组织成立和选举难、物业服务收费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比较突出;而上位法相关规定还不够具体明确,不能完全适应我市物业管理需要。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
今年1月1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丽水市物业管理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满票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下一步,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的原则,条例立足地方立法拾遗补缺的功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物业管理发展新时代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责任,理顺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条例共计七章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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