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安然/2019-03-27/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交多少?
无电梯的7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90元/平方米
《办法》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未配置电梯的住宅物业每平方米7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物业每平方米90元;非住宅物业每平方米100元。
怎么交?
可一次性交存或者分期补交
业主可以采用一次性或者分期的方式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采用分期方式交存的,未配置电梯的住宅物业按每月每平方米0.3元、配置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4元的标准分期交存。
如何用?
专款专用政府监督
《办法》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开立银行专户进行代管,实行专款专用。
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等4类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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