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冀南新区全面试行工业企业物业产权分割登记制度

安然/2019-03-02/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为进一步加快新区大众创业空间,提高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近日,邯郸冀南新区制订出台了《邯郸冀南新区工业企业物业产权分割登记试行办法》,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工业用地和地上自建建筑物、标准化厂房物权按幢、层为不动产单元进行分割登记,全面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破除藩篱,激发活力,充分激活工业物业产权活力

为打破以往工业物业产权难以转让的藩篱,向企业提供更好的完整产业链生态环境,邯郸冀南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站在企业立场看问题、谋办法,坚持在物业产权分割登记上下功夫、做文章,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多方调研,结合新区实际,制订了工业企业物业产权分割登记办法,全面实施物业产权幢层分割登记制度。《办法》规定,进行产权分割的地块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建成后可以按幢、层为不动产单元进行分割和登记。业主分摊的宗地面积按照业主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计算。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将已取得的工业物业分割转让给该企业的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降低全产业链的总体成本。此外,分割登记后,工业用地项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可通过办理产权抵押,解决建设资金问题,既降低了投资成本,又提高了贷款灵活性,充分激活工业用地的活力。

 

 

二、明细流程,区别对待,确保企业产权分割稳定有序

为确保企业产权分割登记稳步有序开展,邯郸冀南新区国土资源局多次深入各园区企业,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制约企业发展的产权因素,探索工业厂房分幢、分层、登记的可性行方案,制定保障措施,细化登记流程,明确了工业企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的基本要求,详细界定了登记范围。《办法》规定,工业企业物业产权、标准厂房产权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用房及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全体业主共有,不在分割销售范围内。同时,按照“新旧分开,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办法》试行前工业企业已建成且已登记的产权,不再进行分割登记。对企业确需进行分割登记的,须报请管委会批准,将已登记房屋注销后,按《办法》规定流程进行分割登记。

 

 

三、严格管制,强化监管,确保产权分割登记不走样

为防止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分割政策将工业物业和高标准厂房转变为工业房地产进行炒作,《办法》明确规定严禁以工业用地名义从事住宅和商业开发,分割登记后,工业标准厂房的使用功能不丧失,禁止擅自改变批准的土地和房屋用途。同时,严格控制工业物业产权出售、连续转移等行为,未经管委会批准,不准企业私自出售和连续转移,防止因厂房价格上涨扰乱正常工业企业经营,降低新区工业竞争力,确保产权分割登记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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