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停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安然/2018-06-02/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5月31日,记者从绵阳市住建局获悉,《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出炉,目前正广泛征求意见。新条例中不少规定引人关注,如停车位不能只售不租、物业费不能随便涨、不得擅自停水停电等。

  据绵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7年底,绵阳共有物业企业401家,服务户数近43万户,120余万人,年营业收入12.2亿元。但是在物业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矛盾纠纷。近三年,仅受理书记市长信箱、网络舆情、12319投诉就达760余件,来信来访呈上升趋势。

  5月31日,《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炉,涉及物业服务收费规定、小区停车位租售、设立业主委员会相关规定、物业保修金的规定等。

  新条例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或降低服务标准;擅自实施停水、停电、停气;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或押金。

  对于大家关心的车位问题,该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确需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改建停车位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决议,并依法办理规划、消防等相关手续。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采取非法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该条例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0日。届时,还将举行立法听证会,面向绵阳市公开征集对物业管理有一定了解和议政能力的各界人士作为听证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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