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纠纷呈现新特点
安然/2018-02-13/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物业服务涉及到千家万户。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物业服务业的兴起,物业服务纠纷随之出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涉及物业纠纷的案件大量增加。为预防和妥善处理物业服务纠纷,深刻认识和把握物业纠纷案件的特点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类型日趋多元化。以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主要集中于物业公司向业主主张拖欠的物业费。近年来,业主开始自行或通过业委会主张自己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比如,业主根据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主张财产或人身损失,或因房屋本身出现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启动公共维修基金等纠纷。
二是调查难度大。新城楼盘空置率高,人户分离现象严重,住户经常不在家,或者购的房屋大多处于闲置状态。立案后,法院为及时将传票送达到业主手中,经常起早贪黑,但仍有一些业主无法找到,致使案情无法核实清楚,加大了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难度。
三是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 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主体,既有业主、使用人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也有物业服务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服务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关系、业委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关系,业主、业委会或物业服务公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
四是调解难度大。由于物业服务纠纷多为物业公司与小区或某一幢楼业主之间的共性矛盾,物业公司经常一次起诉数名或数十名业主,引起业主激愤;后在诉讼中,在追讨物业费案件中,物业公司因担心调解退让造成连锁反应,往往不愿调解,进而导致双方矛盾更加尖锐。
五是具有群体性纠纷的潜在因素。在该类纠纷中,一方当事人通常是业主,而另一方则为物业服务企业。产生纠纷的原因,也通常是物业服务费的缴纳、物业服务质量等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共性问题, 由于当事人多处于同一事件背景,因此会形成共同的利益圈。在发生纠纷时,有时会以某一小区为单位,业主对纠纷达成一定的共识,通过群体性行为的方式进行诉讼,向物业服务公司甚至法院施加影响。
物业服务到家万,一屋不平何以安心做工作。出现物业服务纠纷应及时调解、化解在基层矛盾冲突,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一是类型日趋多元化。以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主要集中于物业公司向业主主张拖欠的物业费。近年来,业主开始自行或通过业委会主张自己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比如,业主根据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主张财产或人身损失,或因房屋本身出现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启动公共维修基金等纠纷。
二是调查难度大。新城楼盘空置率高,人户分离现象严重,住户经常不在家,或者购的房屋大多处于闲置状态。立案后,法院为及时将传票送达到业主手中,经常起早贪黑,但仍有一些业主无法找到,致使案情无法核实清楚,加大了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难度。
三是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 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主体,既有业主、使用人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也有物业服务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服务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关系、业委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关系,业主、业委会或物业服务公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
四是调解难度大。由于物业服务纠纷多为物业公司与小区或某一幢楼业主之间的共性矛盾,物业公司经常一次起诉数名或数十名业主,引起业主激愤;后在诉讼中,在追讨物业费案件中,物业公司因担心调解退让造成连锁反应,往往不愿调解,进而导致双方矛盾更加尖锐。
五是具有群体性纠纷的潜在因素。在该类纠纷中,一方当事人通常是业主,而另一方则为物业服务企业。产生纠纷的原因,也通常是物业服务费的缴纳、物业服务质量等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共性问题, 由于当事人多处于同一事件背景,因此会形成共同的利益圈。在发生纠纷时,有时会以某一小区为单位,业主对纠纷达成一定的共识,通过群体性行为的方式进行诉讼,向物业服务公司甚至法院施加影响。
物业服务到家万,一屋不平何以安心做工作。出现物业服务纠纷应及时调解、化解在基层矛盾冲突,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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