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媒体曝光事件报告制度
安然/2018-02-01/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关于发布《深圳市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媒体曝光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深物协〔2018〕005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我市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经媒体曝光后需向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报告的做法已实施多年,效果良好。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强化物业企业的自律意识,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快速反应机制,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将这一做法形成制度,经协会第六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通讯)会议决定,制定《深圳市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媒体曝光事件报告制度》,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1月22日
延伸阅读
深圳市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媒体曝光事件报告制度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强化物业企业的自律意识,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快速反应机制,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在发生物业矛盾纠纷媒体曝光事件时,物业企业快速应对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发生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媒体曝光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快速处置和及时报告的原则,防止事态和不良影响扩大。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深圳区域内因物业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发生纠纷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被媒体曝光的,需在媒体曝光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件详细说明报送至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协会及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媒体曝光事件的调查、了解,及时并如实反映事态进展和事件处理情况。
四、物业服务企业如出现瞒报、谎报、甚至拒报的情况,协会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和《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制裁规则》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自律惩戒,其行为将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诚信档案。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媒体曝光事件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做好曝光事件的证据收集,为依法、依约处理提供证明。
六、对媒体有不符合事实报道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快速做出反应,及时澄清,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最大程度地降低不良影响。必要时物业企业可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媒体曝光事件的事前信息排查工作,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尽早预防,及时疏导,及时处置,并对曝光事件认真梳理、彻底解决,防止类似事件的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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