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评选活动方案

安然/2017-12-26/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关于开展2017年度武汉市物业服务行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工作委员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7年,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深入践行“红色物业”,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展现出物业服务行业在改善人居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治理及建立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为了弘扬行业发展中的正能量和新风尚,倡导全行业积极服务民生,提升服务水平和业主满意度,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树立行业典型和标杆,经研究,协会拟在全行业开展2017年度先进表彰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评选范围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和一线从业人员
 
  三、评选及表彰项目
 
  (一)集体奖项:
 
  1、综合实力50强企业:(名额50名,评选武汉市物业管理行业2017年综合实力排名前50名企业,以下简称“TOP50企业”)
 
  2、管理及服务特色企业:
 
  “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绿色节能示范企业”(名额各5名)
 
  (二)个人奖项:
 
  1、“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名额100名)
 
  2、“优秀物业服务标兵”:(客服、环境、工程、秩序四个基础服务岗位,名额各40名,共160名)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本次物业服务行业评选活动中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为不同时间段完成,分推荐、审核、公示、表彰四个步骤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申报
 
  1、个人奖项申报时间:2018年1月5日前
 
  2、集体奖项申报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
 
  3、申报方式:采取企业申报和区工作委员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参评企业及个人将申报表及要求准备的申报材料报各区工作委员会,各区2018年1月5日前将初审后的汇总名单(电子稿)及申报材料按时集中上报至市协会。
 
  第二阶段:审核
 
  1、个人奖项初审时间:2018年1月20日前
 
  2、集体奖项初审时间:2018年7月15日前
 
  3、审核方式:组织业内专家组成考评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行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协会组织考评组按照评选标准,对初审名单及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核,最终根据得分排名情况取决各奖项名额。
 
  第三阶段:公示
 
  评选结果将通过市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时间。
 
  第四阶段:表彰
 
  1、个人奖项将在2017年行业年终总结表彰会上颁发证书。
 
  2、集体奖项将在2018年7月份底进行表彰(通知另行下发)。
 
  五、各奖项参评指标
 
  见附件1。
 
  六、相关申报说明
 
  (一)TOP50企业申报资格:
 
  1、企业已成立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其中任意一项均可);
 
  2、2017年在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扣分不超过40分(含40分);
 
  3、企业在2017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企业2017年经营总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
 
  (二)TOP50企业关键性申报条件说明:
 
  1、总部型企业(注册地在武汉),所属分公司、非法人营业机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可直接计入上报企业;总部型企业(注册地在外地),只能上报所属本地(武汉)分公司相关经营业绩。
 
  2、合资性质的公司,按投资占股比例计算。需要另外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2017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管理项目面积应按申报企业所签订的全委托物业服务合同面积并已进入实质性物业管理的项目为计算依据。非建筑物面积及单一工程服务、单一绿化服务、单一清洁服务、单一秩序维护服务等管理类型不列入管理面积计算。
 
  (三)企业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评选资格。
 
  七、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应按照所申报的奖项需提供的材料内容分别逐一编制并装订成册。(详情说明见附件4)
 
  各区工作委员会及各物业服务企业接到通知后,要积极参与此次活动,各区工作委员会对照参评条件并按通知时间要求,将初选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市协会秘书处。
 
  本次评选活动方案由市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丹丹  王碧君
 
  电  话:027-85499016
 
  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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