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首次启动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工作

安然/2017-09-14/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日前,徐州市首次启动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工作。获得星级称号的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分值及在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中的评标得分,可获得适当加分等激励,以此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新城区报业大厦新媒体发布厅召开发布会,就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据介绍,近二十年来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与发达城市比,仍然存在规模小、层次低、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今年年初国家相继取消所有资质认定,物业行业进入企业门槛降低的新阶段,物业服务行业监管也由资质管理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逐步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体系,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品牌和知名度已势在必行。
 
  “我市星级评选活动正是为适应这一新形势而开展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曹辉介绍,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学习南通等外地的经验,结合徐州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该局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下发了《徐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根据《评定办法》规定,物业星级考评内容分为企业基本情况和物业项目管理业绩两大部分,其中企业总体情况占50%,物业项目管理业绩占50%。对在多个县(市)区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星级评定,根据各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定分值进行加权平均确定。星级评定分为五个等级,得分越高,星级等级越高。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不列入星级。
 
  物业星级评定程序步骤:先由物业自行申报星级评定(每年3月底前)。申报评定的物业,根据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在外地的,由项目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标准进行考核,由注册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然后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每年6月底前)。物业注册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申报企业服务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所有项目实地检查考核,评定分值,报市物业管理协会进行初审。最后,市级复审确定等级(每年11月底前完成)。经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初审后,报市房管局进行复审,并根据最终评定分值确定各企业星级等级。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市房管局予以授牌,同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评定办法》规定,凡在申报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星级评定:(一)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二)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因物业服务管理不善而发生业主群体上访事件的;(四)在各类创建等重大活动中严重失误,影响考评结果的;(五)被记入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的;(六)其他严重影响物业管理行业形象、有损业主利益的情况。
 
  为广泛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星级评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评定办法》还制定了激励措施,如获得星级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企业信用档案分值从一星到五星,分别加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星级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中,评标总得分可获得加分。加分参考标准为:一星级加1分、二星级加2分、三星级加3分、四星级加4分、五星级加5分。
 
  2017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工作从8月开始,至2018年2月底结束;之后每年评定一次,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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