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荆州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方案

安然/2017-03-11/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3月15日,荆州市房管局下发了2017年度荆州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就开展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活动作出具体通知。
 
  通知指出,为了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充分展现物业服务行业在改善人居环境、强化城市管理及建立和谐社会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弘扬行业发展中的正能量和新风尚,倡导全行业积极服务民生,提升服务水平和业主满意度,树立行业典型和标杆,向社会展示物业管理行业的良好形象。经研究,荆州市房管局拟开展2017年度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荆州市房管局
 
  二、创建范围
 
  荆州市(包括各县市区)辖区内的所有物业服务项目
 
  三、创建评选办法与步骤
 
  本次物业服务行业创建活动分推荐、初审、审核、表彰四个步骤。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申报(8月31日前)
 
  各创建企业将申报表及要求准备的材料报创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管理中心)。
 
  第二阶段:初审(9月29日前)
 
  创建工作办公室根据申报条件及通知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后的名单及申报材料集中上报至市房管局。
 
  第三阶段:审核(11月30日前)
 
  创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业内专家组成考评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行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
 
  创建工作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对初审名单及材料组织真实性和代表性进行审查后同考评结果一并报市房管局审核,最终根据申报得分排名决定名额。
 
  第四阶段:表彰(17年12月)
 
  创建名单确定并公示通过后,由市房管局在年度行业工作会议上表彰授牌。
 
  四、参评申报条件
 
  见荆州市物业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
 
  五、相关申报说明
 
  (一)限制上报的情况
 
  1、申报企业在上二个年度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并经查实的行为。
 
  2、申报企业在上二个年度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有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投诉案件,并经查实的行为。
 
  3、其他不良诚信记录。
 
  (二)企业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评选资格
 
  六、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应按照荆州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考评办法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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