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毛雪梅)28日,记者从大连市国土房屋局获悉,由于近几年大连物业管理方面的新问题不断涌现,投诉率逐年提高,现行《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物业管理的发展形势,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日渐凸显。为提高物业管理立法层级和解决实际问题,该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从2017年3月1日开始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3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后,《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根据大连市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和实施。
记者在《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中注意到,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已制定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此次《条例》草案拟提出的一系列新制度值得关注。
《条例》草案提出,为解决业主自治组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交接查验、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质量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拟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拟建立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兑现其依法依约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并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设施设备承诺的保证金;为解决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管理问题,拟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拟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物业管理;为构建物业管理诚信体系,拟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
同时,本《条例》草案还在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拟明确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业主自治方面:设定了业主大会召开条件、筹备程序、资格确认、投票方式等业主自治内容;规定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工作补贴的来源;在物业服务方面:拟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接管、退出及移交的条件和程序。在物业使用与维护方面:拟建立应急维修时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在行业自律方面:要求物业管理协会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在行业监管方面:实行“大家事、大家管”,坚持物业管理属地化、物业服务市场化的原则,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市场监管体制。
物业管理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业主如何自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如何自律管理、政府如何监督管理最有效?市民可登录市法制办门户网站(http://fzb.dl.gov.cn)和市国土局门户网站(http://www.gtfvj.gov.cn)查看《条例》(草案)全文,并在“大连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http://advice.fzb.dl.gov.cn)在线提交意见。也可信函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2号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物业安全处(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邮箱wyc201610@163.com;传真电话:0411-82637039,0411-823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