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存量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
近日,《温州市存量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要专门给2024年11月14日前交存的“房子质保金”立规矩,房子的维修难题将有“解题手册”。
简单说,这笔“质保金”是开发商当年交的“押金”,专门用来兜底房子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房子也有“保修期”,但具体保多久、怎么用?新规提出了“红线”。比如,屋面防水、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和外墙面的防漏至少保8年;电气管线、水管这些隐蔽工程,至少保2年。
过去业主最头疼的是:房子漏了找开发商,对方要么推脱“不是我们的责任”,要么拖着不修。新规提出,开发商要是收到维修通知5天不回应、材料造假、拖拖拉拉不施工,甚至修完质量不过关,都算“不履行保修责任”,业主可以直接申请用“质保金”。
申请流程也更简单了:业主或业委会(没业委会的找社区)填个申请表,附上鉴定报告或规划部门的证明,管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符合规定的就能使用质保金。维修完成的物业,相关部分的保修期还能从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相当于给房子“续保”。
最让业主安心的是“质保金退还”规则。以前开发商跑了、房子拆了,钱可能“躺”在账上取不出。现在新规提出,保修期满前30天公示30天,没异议30天内退;要是有争议,6个月内没去仲裁或打官司,视为同意退。新规还特别提出,开发商要是欠“质保金”,清算时要优先还,避免“卷款跑路”。
2010年起,我市正式推行物业保修金制度,如今有些条款跟不上现在的需求——比如保修金用不出去、退还扯不清等问题。这次修订专门“打补丁”:新增建设单位“甩锅”的6种情形,明确了“谁该修、谁该赔”;简化了维修申请流程,把“卡脖子”的环节,比如将必须第三方鉴定改成“可选”,开发商出份“责任确认书”也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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