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卫国: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25-03-07 09:43

物业头条讯: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全国人大代表,中建三局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卫国表示,在系统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的过程中,通过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以好服务构建和谐家园,进而助力基层治理是其题中之义。

为此,陈卫国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基层治理夯实社区基石。

陈卫国介绍,《物业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二十余年来,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物业行业规模近年来的快速增长和群众需求的变化,需要对《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才能更好发挥其效能。

一是顺应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对物业养老、托幼等多样化新需求,以及业委会成立履职难、电动车违规充电杜绝难等物业管理难题在制度层面予以积极回应。二是推进物业管理领域规则体系化,对与《民法典》《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予以修改,对地方法律法规的好经验予以提炼吸收。三是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业主自治机制、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以小区治理的“微自治”,撬动基层治理的“大格局”,推动社会治理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

对此,陈卫国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修订建议:

一是修订物业管理的范围,确立物业治理的基本原则。将非住宅物业纳入管理范畴;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做细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鼓励绿色技术应用、绿色运营管理和绿色服务创新。

二是建立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则体系,夯实基层治理基础。降低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组建、召开的门槛;优化表决机制和表决方式,提高业委会决策效率;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落实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备案工作,增设物业管理委员会为业委会成立前的过渡机构。

三是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规制物业费拖欠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人服务义务,明确业主支付物业费、不得妨碍物业服务管理行为的义务;引入失信惩戒制度,探索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四是完善物业使用、改造规则,实现物业的全面维护。明确业主合法有序管理和使用共有物业,完善经营收益的使用分配;压实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查处违章搭建、毁绿占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停车位等事宜;优化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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