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空置房屋未使用,需全额缴纳物业费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19-10-31 10:24

物业头条讯:

据网友在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上咨询:合肥市关于未装修未入住的房屋,物业费怎么收取?

咨询内容:我在合肥包河区买了个房子,自买来未装修未入住,而且两年左右都不会装修入住。对于物业费收取仍然是全额交吗,物业通知空置房也是按照全额收取,但是我从网上查询有说空置房可以只交70%物业费,请问合肥是不是也有这方面的规定

对此,包河区回复: 经区住建局了解,针对长时不住的自买房,目前合肥市没有明文规定对其减免部分物业费。一般情况下,物业企业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并没有因为某些业主不居住而停止或减少公共物业服务。因此,物业费需全额交纳。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与物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可以只交70%的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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