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发布新规,物业公司终于有权管理业主了
安然/2021-05-04/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2021年,烟台开发区发布新规《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制止和报告”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物业企业对于损坏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占用绿地、侵害公共部位,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有劝阻、制止和报告的义务,以后业主如不服管理,可能要被处罚了。
出台这样的规定,是好事,说明政府开始关注了物业服务这方面的事情了,唯一不足的是上面只是列名了业主不准做什么,却没有约束物业的内容,本来在物业管理方面,物业公司就是强势的一方,毕竟物业公司是一个组织,业主作为个人是没有能力与物业公司对抗的。
现在的主要矛盾是业主交的物业费,却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而不是业主损害了物业的利益,应多一些规定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水平和服务内容方面的法律法规,多给业主制衡物业的权利,这样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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