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停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安然/2019-10-19/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10月18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称,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宜的批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

2016年10月28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项的公告》,自2016年10月31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每年可提不超过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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