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拟推行物业试点新模式,物业按比例提取酬金,物业费进共管账户,有意见可提!

安然/2026-07-09/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这是一项事关德州小区物业试点的新举措

阳光信托制

物业费不再归物业公司所有

而是存入‌业主共管账户

物业公司仅按比例提取‌固定酬金

……‌

小区各项费用公开透明

推动业主自主管理

近期,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德州市关于推行“阳光信托制”物业服务试点模式的工作方案(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7日至7月22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下列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wyglk777@163.com;

2.信函请寄至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德州市长河大道187号220室);

3.电话:0534-2239630。

德州市关于推行“阳光信托制”物业服务

试点模式的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树立物业服务领域的公开、诚信理念,促进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与物业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与透明使用,增强业主自我管理能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现结合我市“阳光信托制”物业服务试点工作实际推进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遵循“党建引领、业主主导、运作透明、账目可查”的基本方针,在社区党组织的统筹领导下,建立健全覆盖物业费、公共收益等小区共有资金的规范管理与监督机制。充分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自主选择权与决策权,激励物业服务企业秉持忠诚、勤勉原则,以公开透明的方式为全体业主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业主利益最大化。通过试点探索,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享有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新格局。

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广”的工作思路,确定第一批市级“阳光信托制”物业服务试点小区,重点总结成熟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同时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在具备条件的小区逐步开展试点探索,条件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二、适用范围

1.物业矛盾突出、收费标准低、收缴率低的老旧小区;

2.有更替物业需求或物业可能主动撤场的小区;

3.其他业主(业主大会)、物业企业协商一致均自愿采用新模式的小区;

4.可实现连片管理、构成一定规模的老旧小区;

5.已开展信托制(酬金制)物业探索、具备较好群众基础和制度基础的小区。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与方案细化阶段(2026年6月—7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街道(乡镇),对各试点小区现有物业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评估。在此基础上,指导各试点小区进一步完善《管理规约》、年度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开放式预算方案及物业服务合同文本。明确试点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二)制度规范与标准制定阶段(2026年7月—8月)

总结已运行小区的实践经验,借鉴先进地区成熟做法,重点形成以下制度成果:

一是共有资金全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小区共有资金专用账户,探索“双密码”共管模式。二是开放式预算与酬金提取制度。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业主代表、业委会、物业企业共同编制年度开放式预算,物业企业按合同约定比例提取酬金。三是服务标准与信息公开制度。将保洁、秩序、维保、绿化等服务拆解为可量化指标写入合同。通过公告栏、微信群、小程序等多渠道定期公示收支明细与服务完成情况。四是多方协同监督与考核评价制度。巩固“社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网格员”四方联动机制,探索组建由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专业人士组成的监督小组,将投诉率、满意度、收缴率纳入考核,确保资金使用经得起检验。

(三)问题攻坚与质量提升阶段(2026年8月—10月)

针对各试点小区存在的未成立业委会、现有业委会发挥作用不充分等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对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指导责任,依法依规加快推进业主大会筹备及业委会选举组建工作,注重吸纳党员骨干、热心业主进入业委会,确保应建尽建、规范运行。对业委会履职能力不足、成员结构不合理的小区,通过优化调整、增补改选等方式进行充实提升,同步建立业委会履职培训与年度述职评议制度,明确业委会在资金监管、服务监督、沟通协调中的职责边界,推动业委会真正成为业主利益的代言人和物业服务的监督者。对经评估确不具备业委会运行条件的小区,探索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确保试点推进过程中业主监督主体不缺位、监督机制不断档。针对各试点小区存在的物业费缴费率低问题,联动司法、市场监管、法院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精准化解矛盾。同时,指导各试点小区依托现有配套用房资源,统筹规划打造集居民议事、文体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党群服务阵地,持续提升小区党组织阵地标准化建设水平。

(四)复盘验收与经验总结阶段(2026年10月—12月)

由各试点小区所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对照试点目标与服务合同,参考市民热线投诉、业主满意度、物业费收缴率等情况,对各试点小区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复盘评估。重点核查资金透明、服务履约及业主满意度。组织试点经验交流,总结成效与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规范化操作流程与制度建议。

(五)远期推广储备阶段(2026年7月—2027年12月)

各县(市、区)在第一批试点基础上,持续摸排具备条件的小区,做好政策宣讲、民意梳理、业委会能力培育等前置工作。对暂不具备条件但有意向的小区,持续跟踪治理动态,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待小区业主意愿充分统一、各项前置准备工作全部到位后,适时启动第二批“阳光信托制”物业服务试点创建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深化认识,凝聚共识

“阳光信托制”是我市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的重要创新实践,是推动业主自主管理、提升居住品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的民生实事。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加强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将推进此项试点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抓实抓好。

(二)健全机制,强化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及《操作指引》的制定,并全面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试点工作的开展。建立市级试点工作调度机制,每月调度试点小区工作进展,每季度汇总各县试点储备情况。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与推进机制,主动对接街道(乡镇),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表与路线图,确保试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把握关键,精准发力

各县(市、区)及街道(乡镇)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网格党支部前沿阵地作用以及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引导业主参与,同时推介信誉良好、专业过硬、群众认可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试点,着力构建基于公开透明与相互信任的和谐物业服务关系。

(四)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原则,对已运行“信托+尚德制”的试点小区重点做好经验总结和制度固化,形成标准化操作流程;对其他筹备中的试点小区重点做好业委会组建、模式导入和政策宣讲。条件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不搞“一刀切”。

(五)加强培训,提升能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适时组织“阳光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专题培训,邀请专业讲师对政策要点、操作流程、预算编制、资金监管等核心内容进行深度解读。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提升基层实操能力。

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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