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安然/2019-09-09/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9月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一五八号公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专家分析称,《条例》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明确小区共有物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源头上减少物业纠纷。

记者看到,《条例》明确业主共有物业的范围,并明确规定利用业主《条例》明确业主共有物业的范围,并明确规定利用业主共有物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其收益归业主共有。新《条例》在《物权法》关于车位、车库权属规定的基础上,建立了停车位(库)使用和管理规则,明确物业管理区域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而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车位、车库的使用情况按月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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