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出台新规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近日,海盐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改善广大业主的居住环境。该《意见》于7月28日施行。
出台新规补齐管理短板
2011年,海盐印发了《海盐县关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海盐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对于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扶持行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小区物业管理中体制不顺、欠缺规范性、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不断涌现,制约了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
“前期我们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学习其他地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先进做法、经验,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前后还经过了多次修改、完善等,最终形成了本规范性文件。”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意见》,海盐将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综合协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有序推进住宅小区规范化、长效化管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频繁出现的难点和部门监管中的“短板”问题,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推动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小区物业的管理水平,是一个地方施政水平的具体体现。为使物业管理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海盐在物业管理体制上进行革新,明确建立三级管理体制,成立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设立物业管理机构、社区设立物业管理工作站,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我县物业管理工作。
应急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也有了新规定。《意见》指出,住宅小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出现电梯、消防安全或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情形的,属中修、大修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应及时启动应急专项维修资金申请程序,无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方面,《意见》除了提出强化业主自治外,也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优质服务,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实行属地日常考核和部门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与项目承接、政策扶持和荣誉奖励等挂钩;探索实行物业服务费用第三方监管机制,将缴纳或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委托银行进行专户管理。
破解老旧小区等管理难问题
近两年来,海盐加快老旧小区整治水平提档升级,但“硬实力”提升的同时,“软实力”也有待加强。此次出台的《意见》,在加强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及城乡一体化新社区物业管理上,进行了明确。
其中,老旧小区整治后,具备条件的,应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业化有偿物业服务或准物业服务;不具备条件的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以保洁、保绿、保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服务,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镇(街道)应加强资金投入力度,保障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业主树立有偿服务的理念。
涉及拆迁安置、城乡一体化新社区物业管理的,接下去,海盐将逐步引导业主养成“享受服务、承担费用、接受管理”的习惯。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落实物业服务;已建成项目由属地镇(街道)落实物业服务,逐步实现拆迁安置小区和城乡一体化新社区物业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
此外,《意见》还设置了考核奖励机制、扶持补贴机制等,对奖励标准、补贴标准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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