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物业信用评级下月实施 上了“黑名单”将被严惩

安然/2019-06-23/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监管的通知》,我市将从7月6日正式实行物业信用评级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有效期为5年。

 

 

《通知》明确,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外地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中有物业管理事项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物业项目经理等纳入信用信息监管范围。

《通知》规定,信用信息基础分值均以100分为基础分值。按记分标准类别予以相应加分、减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录入信用信息系统之日起计算,每12个月滚动一次。“黑名单”不列入记分和滚动周期,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监管期限为三年。

信用信息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黑名单”五个等级,信用分值在50分(不含50分)以下,列入“黑名单”监管。

部门收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记分情况,并于每年12月底将当年信用信息情况进行公布。对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和物业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泸州”发布,并推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通知》明确:

■对信用信息等级为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优先推荐市级守信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纳入本市扶持企业名录;在评定表彰、评比竞赛中予以优先推荐;在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优先推荐进入采购名录;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对信用信息等级为优秀的物业项目经理,在评定表彰、评比竞赛中予以优先推荐;在入选物业管理专家时优先推荐。

■对信用信息等级为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次的日常检查;在评定表彰、评比竞赛中予以推荐;在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推荐进入采购企业名录。

■对信用信息等级为良好的物业项目经理,在评定表彰、评比竞赛中予以推荐;在入选物业管理专家时适当加分。

■对信用信息等级为一般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列入行业主要监管对象;增加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由区县住建部门约谈;限制行业各类奖励评比资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在市住建部门接受1日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对信用信息等级为一般的物业项目经理,列入行业主要监管对象;由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进行约谈提醒;限制参与行业各类奖励评比资格;在区县住建部门接受1日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对信用信息等级为较差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由区县住建部门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措施;取消其参加行业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的资格;限制参加投标活动;在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限制其参与,已进入政府采购企业名录的,清除出政府采购企业名录;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其管理服务的住宅项目进行高比例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在市住建部门接受3日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对信用信息等级为较差的物业项目经理,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由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进行约谈;取消参与行业各类奖励评比资格;在区县住建部门接受3日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物业项目经理,记入物业服务行业不良信用档案,存留期为3年,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列入全市失信“黑榜”名单,采取全市联合惩戒措施;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该企业管理的项目,由乡镇街道督促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让其退出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退出;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项目经理,3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物业项目服务。

力度更大 手段更严

记者了解到,我市此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监管的通知》,与2011年全省出台的同类规定相比有所不同,力度更大、手段更严,尚属省内首个全新的物业信用信息监管规定。 规定首次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法人、股东、项目经理同时纳入信用体系,并将等级区分提升至5个(多了黑名单)。在加减分标准上,有9项减分可以直接减40分,为违规企业亮起红灯。

其中,对项目经理的首次纳入是一大亮点,目前项目承担物业项目的大多数责任,为防止项目经理不认真履职、乱作为,《规定》将项目经理与企业法人、股东并列对待,如果企业因联合惩戒被拉进黑名单,则项目经理人也会在高消费领域、交通出行等领域遭遇“碰壁”。

且3年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任何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聘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物管科科长赖忠贵介绍,《规定》将打分权限全面下放至街道、社区,将基层发展为行业监督的前线单位。 具体流程为:街道、社区打分——提交区县住建部门审核(公示)——市上统计 目前正积极建设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中心,便于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下一步,住建部门还将针对“无经验”“有证无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重点监督,以保证物管行业的稳定。

记者 秦添

    扩展阅读

    上一篇:物业行业信用团体标准体系建设启动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下一篇:镇江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正式出台

    物业头条网 投稿邮箱:web@wuyetoutiao.com

    Copyright © 2002-2022 物业头条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