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要求,对物业服务事项、收费等信息“三公开一承诺”
8月19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式发布《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开工作指引》,要求对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收费、公共收益、办事时效承诺等信息进行公开(以下简称“三公开一承诺”)。
具体来说,物业服务事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合同、负责人员岗位信息和物业管理投诉渠道。其中,住宅小区内涉及服务质量、公共治安、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消防安全及价格监督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投诉渠道都需要公开。
物业服务收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和物业费收支。即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收费及其他有偿服务收费等收费项目,须包括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需要公示。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住宅小区,应公开物业费收费情况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资金支出情况。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住宅小区,应公开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明细及年度决算情况,具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公开。
公共收益是小区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公共停车场地车位租赁收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灯箱、单元门、外墙、楼顶、道闸,以及利用电梯轿厢、单元门厅、走廊通道等设置广告所得的广告经营收入;利用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场地进行租赁或引入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智能终端设施所产生的经营收入;利用业主楼顶等共有部分进行租赁所得的通信基站管理费收入;利用业主共有的公共游泳池、羽毛球场等所得的经营收入等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必须全部公开。
《指引》要求,小区一般事务即办即结;复杂事项1日内办复、3日内办结,无法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告知业主预计时间;共有部分报修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应急抢修一般不过夜;专有部分报修的,双方协商达成约定。
物业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公示信息,以线下显著位置公开为主要方式,辅以业主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物业APP小程序和物业智慧化平台等线上渠道。
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三公开一承诺”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第三方测评范畴,指导和协助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检查;对不履行法定公开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采取约谈通报、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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