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安然/2019-06-09/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购房时,业主需要缴纳一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很多人不明白这笔钱的去向和用途。实际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当于为物业上了一份养老保险,是你的“房屋养老金”。

我的维修资金,谁做主?近日,《亳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对其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均做出规定和明确。

维修资金应该交存多少

办法指出,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办法规定,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比例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按照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2%的比例交存。

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2%的比例交存。

小区规划范围内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照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存。

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市住房发展中心负责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存储、保值增值、使用复核、资金划转、结算分摊和信息查询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谯城区、亳州经开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具体工作。

办法还规定,业主未按前款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业主。业主转让物业时,维修资金尚有节余的,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让过户。物业因征收或者其他原因灭失的,市住房发展中心应当将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业主。

办法同时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费用后,应当将业主所得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纳入维修资金,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使用,业主大会另作决定的除外。

维修资金如何保值增值

办法规定,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度交存的按年初活期利率标准计息;次年度起,按年初银行同期存款一年期定存基准利率计息。每年计息日为12月31日,于次年一季度确定计息分配额度并结转,记载入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业主个人账户。

同时,市住房发展中心应当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决定,并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可以根据维修资金总额、使用计划等因素,制定安全合理的保值增值方案。

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维修资金及增值部分;禁止利用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投资股票、期货。

哪些情况可用维修资金

电梯坏了,外墙渗水了……哪些情况下,可以动用维修资金?

办法规定了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户外墙面或共用屋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栋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经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工程。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智能化系统、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及更换主要部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绿化、公共车棚、车位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经具有共有关系的双2/3以上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另外,出现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设施损坏的;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楼梯外墙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二次供水设施损坏的等情形,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或者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申请维修资金程序咋走

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要按照程序办理。

程序如下:申请人制定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需经双2/3以上受益业主表决通过;申请人向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签署意见的业主抽查确认,组织现场查勘,并拍照留存。经审查资料齐全且符合使用条件的出具使用审查意见,并抄送市住房发展中心;不符合使用条件或者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告知拒审原因或一次性书面告知补齐手续。申请人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结算报告,向市住房发展中心申请划转维修资金。市住房发展中心应当自收到资金划转申请后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资金划转通知。

谁来出面申请维修资金

办法规定,实施物业管理且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其申请人为业主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其申请人为社区居委会。

怎样监督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积极主动为业主做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服务工作,切实履行维修资金的用前表决、实施方案、工程预算、验收结果及费用分摊等事项的公示告知义务。

办法还明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向业主公示维修资金收取、使用和管理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交存、使用等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复核。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记者 蒋加磊)

    扩展阅读

    上一篇:《2019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指数测评报告》实施要点
    下一篇:北京市租房物业乱象启动专项整治

    物业头条网 投稿邮箱:web@wuyetoutiao.com

    Copyright © 2002-2022 物业头条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