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拟出台物业交接管理规定 物业退场交接将有规可依

安然/2019-05-31/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本周,南海区住建局公布了《佛山市南海区物业项目交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就前期物管公司合法依规退场、新物业管理公司进驻的相关衔接工作进行条例规定,拟于于7月1日起实施。

《规定》提出,物业项目交接,区地产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都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建设单位应当兑现售房承诺,解决项目遗留问题,为物业管理项目的顺利交接提供保证。

在物业交接中,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可由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进行交接;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可由全体业主授权的业主代表进行交接。物业项目交接前应当与物业公司签订交接协议,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交接并对物业管理相关资料进行移交和承接。物业公司自行要求终止服务的,也要提前3个月与业主协商,不得擅自停止服务。

《规定》要求物业公司交接应当在60日内完成,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出现拒不交资料、拒不配合查验、拒不撤出、强行接管等行为。若出现特殊情况,当地政府、街道办应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或者指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等,一般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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