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出台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意见

安然/2016-08-19/条例/发布:物业头条网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发【2016】27号),对接管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机构)进行专项补助,旨在引导业主树立物业服务消费意识,逐步建立起“以业主缴纳为主、财政专项补助为辅”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实现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全覆盖。
 
  补助范围
 
  根据《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要求,本《意见》中的老旧住宅小区:
 
  1995年前建成交付使用,位于国有土地上,住宅由楼房组成,主体建筑基本完好,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
 
  1996—2000年建成交付使用,各类配套设施较差的“三无”(无物业服务企业、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小区也列入范围。
 
  申请补助条件
 
  补助对象:物业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性质管理服务机构。
 
  申请补助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是接管老旧小区并签订3年以上物业服务合同;
 
  二是老旧住宅小区要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
 
  三是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达到规定的要求,且经各区住建局和街道办事处检查合格,居民满意率达到60%以上。
 
  补助标准及额度
 
  根据《意见》规定,自2016年7月起,市财政对市区(包括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无”小区的补助标准为0.20元/平方米·月,199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其他住宅小区补助标准为0.10元/平方米·月。区级财政补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补助资金规模,补助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补助期暂定为3年,3年后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以此引导和激励物业企业积极进驻老旧小区。
 
  物业服务模式
 
  主要有两种:
 
  一是通过委托代管、连片打包的方式,引导老旧住宅小区居民优先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服务;
 
  二是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成立后没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管理服务机构,提供以公共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为主要内容的基本物业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成本费用,并逐步向专业物业服务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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