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获得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安然/2019-04-03/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该条例是丽水市建设局牵头起草的《丽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获得批准后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获批。标志着丽水市的物业管理有了属于自己地方特色的法规。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人居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分,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从全省的物业管理情况来看,丽水市的物业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业主组织成立和选举难、物业服务收费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比较突出;而上位法相关规定还不够具体明确,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需要。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丽水实际,制定了《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条例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的原则,立足地方立法拾遗补缺的功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物业管理发展新时代要求。

 

 

《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责任,理顺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奠定了法制基础。

    扩展阅读

    上一篇:青海省住建厅印发通知要求 物业每年至少演练1次电梯救援
    下一篇:《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来了,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头条网 投稿邮箱:web@wuyetoutiao.com

    Copyright © 2002-2022 物业头条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