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沭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保障民生权益
物业服务收费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是政府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应该注重的民生领域。
物业服务收费,包含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业委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其他非住宅类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山东省临沭县发改局根据《关于明确临沭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临沭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星级标准,其中一星级普通住宅不带电梯标准为0.25元/平方米/月、带电梯标准为0.65元/平方米/月,均可上下浮动20%。
目前,临沭县绝大多数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执行一星级标准。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普通住宅交付后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空置期满半年的,以2018年7月1日为界,之后时间段按最高不超过60%交纳,之前时间段按100%交纳;空置期满12个月以上的,以2018年7月1日为界,之后时间段按最高不超过60%交纳,之前时间段按8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前,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是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按实际执行标准的8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机动车停放费包括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其中,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机动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小时的收费标准2元/小时,24小时(一个收费周期)内最高收费12元。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救助救护、市政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机动车,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安装和物品配送等服务临时停放的机动车,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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