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印发
安然/2019-01-27/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房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示范文本》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参照使用。电子版内容可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djs.gov.cn)、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daic.gov.cn)下载。 二、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和使用工作。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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