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管理服务不到位 小区物业将受罚

安然/2018-11-13/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垃圾清理不及时,绿化管养不到位,车辆乱停乱放、电线私拉乱接……诸如此类的物业管理和服务问题在滁城各大小区均不同程度的存在。记者近日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滁城住宅小区环境,增强业主的满意度,11月3日至12月3日,滁城555个住宅小区将开展物业服务“攻坚月”行动。对项目经理责任心不强、服务内容和标准落实不到位的,将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扣企业年度信用等级2分;三次及三次以上整改不到位的,物业企业信用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城区承接新的服务项目,并启动城区所有服务项目逐一退出。

明确内容和标准提升住宅小区整体环境

根据市国土房产局印发的滁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攻坚月行动方案,物业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是环境秩序,小区内整体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绿化带管养到位,无毁绿种菜、散养家禽和黄土见天现象,无违章搭建、乱设摊点、乱张贴、乱晾晒和私拉电线等现象,楼道内干净整洁、无堵塞、无侵占,照明灯完好,机动车、非机动车线内停放有序,不堵塞消防通道和楼道出入口;其二是硬件建设,沿街建筑外墙立面整洁、玻璃无破损,小区内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人防、物防、技防、消防符合要求,各类指示牌宣传牌完好,晨晚练点设施能正常使用;其三是公益宣传,在显著位置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民公约、居民公约,宣传栏有文明城市创建内容,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其四是文明行为,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三次整改不到位

物业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根据行动方案,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辖区基层单位文明创建达标活动的指导,强化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各基层组织要切实履行属地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杜绝推诿扯皮;各物业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熟练掌握内容和标准,对照内容和标准逐项细化,责任到人,经常对照整改。与此同时,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将对城区物业在管项目进行进一步梳理,逐一对应到企业、对应到具体负责人,明细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责任清单。对项目经理责任心不强、服务内容和标准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改,一律通报批评,扣企业年度信用等级2分;二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调整项目负责人,原项目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在城区物业项目任负责人,并加倍扣企业年度信用等级分;三次及三次以上整改不到位的,物业企业信用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城区承接新的服务项目,并启动城区所有服务项目逐一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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