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安然/2018-09-02/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8月31日,《湘潭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相关部门的代表,以及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代表等多方人士参与讨论并建言。

《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细化规定,同时也强化了街道、乡镇、社区在维修资金管理中的职责。例如,《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维修资金的交存时点调整为“购房者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同时明确“截至房屋竣工尚未售出及开发建设单位自留的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从根本上保证了维修资金使用的完整性和公平性。

《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维修资金的使用方式完善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应急使用三种方式。在传统表决方式的基础上,还新增了异议表决、信息化媒介投票表决方式。

同时,《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于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定期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进一步完善了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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