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空置房闲置半年以上的应按照70%收取物业费

安然/2016-07-09/条例/发布:物业头条网
“房子闲着,没有什么要麻烦物业的,为什么要收全额物业费?”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反映,莱钢凯旋公馆小区物业收取空置房全额物业费,且不退剩余金额。对此,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房子空置半年以上应按照70%收取物业费用。
 
  王女士在历下区化纤厂路莱钢凯旋公馆小区3号楼购买一处房产,因工作原因需长期离开济南,6月25日向小区物业申请空置房,前期交纳的部分物业费用仍未到期。“物业要求我另外交纳半年全额物业费,大约有几千元,并且不能用原来的费用抵消或退款,我认为很不合理。”王女士表示,房屋空置后免去了物业管理车位、清扫卫生等一系列服务内容,理应在费用上有所体现。
 
  多次与物业协商未果后,王女士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求助,热线曾回复称物业收费过高,超出收费标准。
 
  6月29日下午,记者咨询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得知,空置房闲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与物业确认后,应按照正常物业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物业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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