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历史宿命是什么

安然/2018-01-07/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物业管理的历史宿命是什么?不远的将来物业管理会消亡吗?

物业管理条例先于物权法出台,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早于业主组织(业主)站台,属地和行业主管行政单位怠于和业主同台,结果导致大量无助的业主被晒台,现状之下,尴尬的不仅仅是其中的哪一方,而是任何主动、被动的参与者。
物业管理的历史宿命是什么?不远的将来物业管理会消亡吗?​物业管理条例先于物权法出台的现实,被房屋预售制度延滞的业主事实上的长久缺位,直接导致了业主物权中的区分所有之下共有和共同管理权被长期的悬置,物权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它的子权利--物业共同管理权已经被长时间的把持和行使,物业企业的使命和责任在虚幻中膨胀和迷失,忘记了自己原本属于全体业主通过临时管理规约让渡共同管理权的来时之路,这是导致小区失序的先天因素和不可逆转的历史宿命。
物业管理的历史宿命是什么?不远的将来物业管理会消亡吗?​小区作为私权领域,应当也必须通过业主自主管理才能实现符合常理、常识的常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沦陷于长久的抗争和冲突中无法自拔。唯一能保证长治久安的不二法门,就是把小区的共同管理权还给物权主人的业主,把自由交易权交给市场,尽管如同共同管理事务(主要表现为物业管理主营业务)是一项十分繁重复杂的重大工作一样,业主内部的自组织(业主共同决定或者是业主大会形态下的共同体运作模式)同样也是一分曲折长期的自洽过程,但这些都不应当成为任何延迟和阻碍这样一个基础的条件形成的理由和托辞。如果真的担心小区的治理状况和关注业主组织建设,各方都应当更多的精力和资源进行帮扶--就像物权法规定的那样--指导和协助,而不是刁难和阻碍,现实中业主组织建设不被理解和重视实在是触目惊心的。
物业管理的历史宿命是什么?不远的将来物业管理会消亡吗?​让人不满的物业管理现状,让业主充满剥夺感的现实,让居住人远虑近忧的现场,必然会激起业主原始本能的自我保护意识,焕发出作为物业主人对自身权利维护那蓬勃的原始生命力,这也是很长时期以来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的小区自主治理探索和业主组织建设实践虽艰难曲折但星火不灭的根本原因和内在逻辑。同时这种想负责却不能负责、欲组织而不得组织、虽伤痕累累但不离不弃的一个个音符、一首首乐曲就构成了充满悲怆和雄浑的大交响!但无论现实是怎样的,终究抵挡不过公平、正义的力量和自由、民主的趋势,现在面临的一切只不过是回头观照时业主们翻越过的一座座小山。“万山不许一溪奔,拦得溪声日夜喧。到得前头山脚尽,堂堂溪水出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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