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安然/2017-12-08/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12月6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公布了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的决定,取消审批后,紧跟国家政策动态,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7〕14号)要求,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深化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和针对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坚决取消到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变相实施。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要及时修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行业监管。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12013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
行政许可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504号、第666号修正)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颁布,第164号修正,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第四条第二款:“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
取消审批后,紧跟国家政策动态,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江西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如有侵权或违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予以删除。
如有侵权或违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