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安然/2017-12-04/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运而生,可是很多时候,原本应该服务于广大业主的物业公司却并未能和他的东家业主融洽相处,相反物业公司和业主矛盾重重。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规范泸州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泸州市相关部门在2015年出台了《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行为进行规范。而10月18日,《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并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此次泸州市物管新规由原来的《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升级成为《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进入法律法规监管范畴,重点就业委会召开方式、业委会入选条件、业委会换届程序、物业企业监管手段、开发企业保修义务、小区维修资金启动程序等多方面进行了优化和细化。
 
  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赵雪刚表示:“这一次物管条例的出台新增了几项内容,应该说是按照省上和国家的物管要求,结合我们泸州的实际,制定了整个的物管条例,这个条例实施以后,对整个社会矛盾的减少,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当中,我们注意到,新规着重在小区设备设施维修和业委会工作开展方面有了明确规定,以往小区维修资金的启动,需要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同意才能进行,而经过新条例优化后,凡出现房屋屋面、外墙漏水、电梯故障、水泵故障、墙面脱落、消防系统故障、排水堵塞等七种需应急维修的,都可以通过相关程序后立即进行维修,大大方便了小区业主。
 
  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赵雪刚表示:“另一方面对于物管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得以动用停水停电来对我们业主进行强制性地约束。而对于物管企业纳入诚信体系的考核,让他在一处不守信,处处受限。”
 
  除了维修,小区业委会相关工作也是这次条例的重点,特别对业委会换届后的资料存缴移交、业主代表选举、业委会主要负责人准入资格审查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赵雪刚表示:“特别是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审定提出两个特别严的要求,一就是自己必须带头履行缴纳物管费的义务,二是不得有违建,才能够成为进入业主委员会资格进入。”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在日常小区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业主因不满物业的服务质量产生矛盾,继而不缴纳物管费,导致小区服务陷入恶性循坏的困局,那针对这个情况,新的《物管管理条例》,也予以了进一步明确。
 
  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赵雪刚表示:“下一步对我们业主不缴费这种行为,可以在小区的区域内进行公示公告,同时可以申请仲裁,申请法院诉讼,如果说诉讼都不缴,那么最终纳入诚信体系的建设范围,进入受限的制约。”
 
  从本月起,全市范围内所有物管企业将严格按照新条例内容执行,相信通过新条例的实施,将对全市物管工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促进文明泸州更加和谐、更加有序。
 
  泸州电视台记者:石磊 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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