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服务文明年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安然/2017-10-20/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各县区文明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广大业主营造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依据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的《物业服务文明年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评选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物业行业文明创建标兵企业评选申报条件
 
  在我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备案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申报:
 
  1.积极参加文明服务创建活动且业绩突出的;
 
  2.企业或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执行黑名单的;
 
  3.申报企业近两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物业行业文明创建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按照要求积极参加文明服务创建活动且业绩突出的物业项目;
 
  2.实施物业管理满一年以上全委托服务的住宅小区;
 
  3.申报项目近两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因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被市物业主管部门信用扣分的。
 
  (三)物业行业文明服务明星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精神文明服务创建活动、热爱物业服务行业、爱岗敬业,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的项目部主管及以下员工。
 
  (四)物业行业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认真组织、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文明服务创建活动,成绩优秀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工作人员。
 
  二、评选数量
 
  计划评选100名“全市物业行业文明服务明星”、30个“全市物业行业文明创建示范项目”、30家“全市物业行业文明创建标兵企业”;从“示范项目”所在县区物业行业主管机构和街道办事处评选10家“全市物业行业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县区物业行业主管机构4个、街道办事处6个)、20名“全市物业行业文明创建先进个人”。从文明服务明星、文明创建示范项目、文明创建活动标兵企业、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报送省住建厅参加全省评比。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
 
  1.标兵企业、示范项目、服务明星评选程序。各物业企业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注册和项目管理所在地县区物业主管部门。
 
  2.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程序。市级物业行业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直接申报或推荐,于2017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现场考评、推荐阶段
 
  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照有关考评标准对每个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现场考评及材料审核,量化赋分,提出推荐意见,并征求县区文明办、街道办事处意见;文明服务明星依据其业绩提出推荐意见。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于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三)市文明办和物业主管部门审查评定阶段
 
  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文明办组成考评组,于2017年11月30日前对县区推荐的企业、项目和服务明星进行材料审核或现场复评,确定市级受表彰单位和人员名单;确定参加省住建厅评选的候选企业及人员。
 
  (四)总结表彰阶段
 
  市文明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于2017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总结表彰颁奖大会,表彰积极参加文明服务年活动的先进单位、企业和个人。
 
  四、报送材料
 
  (一)申报审批表;
 
  (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留企业或项目部备查)。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一份报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 梦,82077708;王艳艳,82077108。
 
  邮 箱:jiwuxi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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