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助推呼和浩特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安然/2017-08-29/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战略部署。近两年,呼和浩特市政府制定《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率先开展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的改革。通过调整职能机构,组建成立了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举措,推进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物业管理工作探索
近两年,呼和浩特市政府制定《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率先开展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的改革——调整行业监管部门和职能,组建成立了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隶属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使用的承接检查、物业用房留置和管理等行业管理职能,以及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空间、扰乱公共秩序、小区环境卫生、庭院绿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
组织专职城市管理队伍正式进入居民小区,对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通过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既是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又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方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是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城市发展转型、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的必然选择。
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快速增长
长期以来,呼和浩特市老旧住宅小区无人管理、管理效果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截至2016年底,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中,只有628个住宅小区有专业化物业企业入驻,实施专业物业服务,总面积约5045万平方米。其余1659个、总建筑面积约2455万平方米(涉及居民约30.9万户、100万人)的住宅小区大多数为2000年以前建成,因为长期管理不到位、环境较差,居民整体缴费意识不高,造成物业费收取困难,缴费率不足30%,没有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接手管理。
2017年,通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小区的硬件设施得到整治提升,小区面貌焕然一新,全部配备了物业管理队伍。新增574个小区引入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增长到53%,其余1085个小区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专人提供基本物业服务。
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2017年,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组织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在综合整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先期打造50个亮点小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所有住宅小区的面貌改观;规范垃圾箱及垃圾清运工具的配置,在部分小区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架空线网进行综合整治,协调、沟通各运营商,完成536个住宅小区的架空线网整治工作,采用入地、扣线槽方式实现整洁美观效果;指导、协调荣康小区、昭君小区的电梯安装试点;组织各区开展了小区私搭乱建拆除、积存垃圾清理、凉房拆除、环境卫生治理等综合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效果。
近一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强化执法监督,是解决小区遗留问题、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教育宣传的有力措施,为小区实施专业化管理创造了前提条件,为进一步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奠定了基础。
行业监管规范有序
一是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监督考核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截至目前,已检查物业服务企业350余家。
二是进一步推进法律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一、二、三级标准》等相关管理制度,《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已经上报市人大审议,并将物业服务单独作为一个章节,力争推进年底前出台实施。同时,积极协调将《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尽快出台实施,推动物业服务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针对部分缴费困难的老旧小区,积极争取落实市区两级财政给补贴资金,并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等措施,努力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做到让群众满意,从而逐步改变居民缴费习惯,最终把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推向市场化、规范化。
四是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建立了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选定了具有专业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加强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监管。
创新思维加快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物业管理和服务不规范问题仍比较突出,如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专业化、标准化服务水平不高,服务事项模糊、标准不清,业主委员会组建不规范、发挥作用有限,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关系不顺等问题,特别是在治安防范和公共设施服务配套等方面还需要大力提升。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将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强化行业监管措施,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建立推行物业服务第三方监管制度。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取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由业主委员会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择选物业服务企业和服务内容。同时,业主将物业服务费交给社区居委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并由第三方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根据考评结果给付服务费用,从而进一步理顺三方关系。
二是严格日常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一方面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和考核;另一方面要对进入住宅小区的各类经营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充分盘活小区内的公共资源,将小区内停车、广告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等资源进行充分利用,把收益全部返还小区用于物业管理水平提升,保障业主利益。
三是加快建立城市物业综合管理平台。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并将每个住宅小区内业主信息、服务企业信息,以及小区内道路、地下管网、绿化、房屋土地等物业管理相关数据全部纳入该平台进行综合管理。同时,整合业主需求信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实现“互联网+物业管理”新模式,为业主提供一卡通缴费、家庭购物配送、教育医疗、居家养老、文化娱乐、家政服务、金融理财、就业培训、快捷洗衣、房屋出租出售等方便、快捷、精准的现代化物业服务。
四是有序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一步整合资源,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努力提升物业企业实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清退机制,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个人诚信档案管理,将不良记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时,引导业主养成良好的缴费习惯,努力营造良好的物业服务发展环境。
呼和浩特市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通过调整职能机构,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举措,在国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下,找准了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的“病因”,找到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途径,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和实践,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改善已经初见成效。接下来的工作中,呼和浩特市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借鉴成功做法,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开展物业管理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的研究和探索,推进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如有侵权或违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予以删除。
如有侵权或违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