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新规 本月起将实行
安然/2017-06-05/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6月3日,扬州市物价部门发布《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规”明确:电梯不能直接到达的顶层阁楼,业主可免交电梯费;无车位业主在小区内停放汽车,2小时内免费,“新规”本月起执行。
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电梯运行费矛盾越来越多,特别是一楼和顶楼住户,以前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交费矛盾逐年上升。此次“新规”明确,电梯可直接到达地下车库的一楼住户,电梯费按建筑面积的80%缴纳,带阁楼的顶层住户,如果电梯不能直接到达,业主可免交阁楼电梯费。
扬州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张建林:“比如他的房子楼下面积是100个平方 ,楼上阁楼是30个平方的话, 我们物业公司在给业主分摊电梯运营费的时候,应该按100个平方计算 ,30平方部分电梯不到阁楼 ,这一块就不应该参加电梯运营费的分摊。
此外,没有车位的小区业主,在2小时内免交临时停车费。而外来车辆免费时间为1小时。“新规”还明确,为业主提供配送、维修、安装、装修、搬家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免交临时停车费;业主应当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预收不超过一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业主装修没有违规,物业公司必须在3个月内退还押金;物业公司要定期公布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公共能耗费等相关费用,接受居民监督。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如有侵权或违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予以删除。
如有侵权或违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