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代表许和兴:落实物业管理条例 打造品质西安

安然/2017-02-24/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人民网西安2月23日电(马莉)西安市人大代表许和兴认为,作为代表,应当前瞻性看问题,通过深入调研,从城市层面发现、解决问题,推动城市发展。因此,他的议案总是与城市发展相关,比如他曾建议西安需要加强配建农贸市场、加强停车库建设、市政建设应当科学围挡、司法救助、优化消防支队工作流程等,多被采纳。

  今年,在西安市委书记王永康提出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一批国际化社区,营造良好投资服务环境等指示精神下,许和兴提出,应当加快落实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助推城市管理新高度。

  虽然西安市最早在1999年底就颁布实施了《西安市城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但据2016年4月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市现有小区3000余个,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2246个,然而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仅231个,占小区总数的10.28%,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所有的居住小区几乎多具备成立业委会入住比例条件,但由于管理主体缺位,原开发商成立的前期物业公司(除极少数开发企业外)往往不希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物业公司与居民群众矛盾多 影响和谐西安建设

  许和兴认为,因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是业主的利益相对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会使得业主的谈判能力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使得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面临着更大的履约压力和违约赔偿风险。

  因此,为了尽量削弱业主的权利,物业公司往往以各种方法甚至是违法行为阻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近年来出现了多起物业公司阻碍成立业委会的事件甚至有些物业公司雇凶、恐吓、殴打业主,使业委会的成立步履艰难。由于物业公司没有监督和约束,因此造成小区管理差、卫生差、安保差、服务差、重收费轻服务的现象,导致居民群众意见大、矛盾多,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影响了和谐西安、品质西安的建设。

  许和兴说在西安,很多物业的意识是管理而不是服务业主,他主张双方应当签署委托服务协议,建立有理可依的契约关系。

  将《条例》落实纳入考核 提升市民居住软环境

  许和兴表示,目前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大多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业主落实条例意识强、开发商配合、街道办事处协助。

  因而他建议市人大、市政府把落实《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工作列入有关会议议事日程,并作出会议纪要或下发文件确定责任主体,工作推进方案,设定计划完成目标及考核标准,奖罚细则。

  政府应当广泛宣传《条例》,使大家理解和认识物业条例的实施方法、权利和义务,为条例的实施打好理论和认识的基础;街道办事处应发挥组织指导作用,积极探索,帮助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

  物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组织开展对辖区小区落实《条例》的专项检查,如:对违反条例在规定时间内不报送移交有关资料的开发企业责定改正,对未落实条例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查找原因等。同时,完善物业公司竞争及考核机制,并对阻碍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物业公司建立惩罚或退出机制。

  许和兴说,通过落实条例成立业委会,规范业委会的工作目标和制度,能够积极有效的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缓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进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提高市民的居住软环境和生活质量,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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