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改革推进回头看

安然/2017-02-02/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企业资质实际上就是指企业符合相关行业规定,证明自身生产等能力的相关文件、证明。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由2004年2月24日讨论通过,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同时,更名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属于行政许可。

  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要求为目的,广东省、海南省已率先取消二、三级资质,改为自律管理。目前,全国范围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取消审批。

  2017年1月21日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序12,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取消审批后,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6年9月19日

  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要求,规范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管理,决定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

  2016年7月7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停止实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16〕170号),自2015年9月25日起,海南省已停止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三级、暂定级资质审批工作,将继续按规定程序受理物业服务企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晋升一级资质的申报审查工作。

  2016年5月25日

  《关于落实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物协通字[2016]13号)为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等级管理,实行行业自律,切实减少我省暂时停止实施二、三级资质行政许可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影响,决定以资信等级认定的方式开展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

  2016年5月13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部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2016]102号),暂时停止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行政许可后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交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承接。

  2015年12月

  福建省就有了新规:“新审批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三级资质证书不再设有效期,现有二级、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予以重新核定资质并换发新证,不再设有效期。”

  2015年7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粤建房函[2015]1359号),自2015年6月8日起,我省全面停止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三级、暂定三级资质审批工作。

  2012年

  四川省住建厅就出台过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设置有效期限,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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