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标准
序号 |
不良行为 |
计分细则 |
1 |
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 |
出现此行为,视情节严重性,每次扣2-10分 |
2 |
业主集体投诉并经核实为有效投诉,未对该投诉事件及时妥善处理的。 |
出现此行为,视情节严重性,每次扣2-10分 |
3 |
未按照规定办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的。 |
出现此行为,每次扣5分 |
4 |
企业信用信息出现变更或失效,未按规定及时修改信用信息的。 |
出现此行为,每次扣5分 |
5 |
虚假申报信用信息或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的材料。 |
出现此行为,每次扣5分 |
6 |
不按要求落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安排工作的。 |
出现此行为,每次扣5分 |
7 |
业主对物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不满意度达50%以上的。 |
每个物管项目扣3分 |
8 |
在物业服务等级评定中获得较差评价的。 |
视评价度,每个物管项目扣1-3分 |
9 |
扰乱业主自治活动。 |
出现此行为,每次扣3分 |
10 |
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
出现此行为,每次扣2分 |
11 |
未适时公示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或者公示失真信息的。 |
出现此行为,每次扣2分 |
12 |
物业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 |
出现此行为,每次扣1分 |
13 |
未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协议。 |
出现此行为,每次扣1分 |
14 |
物管区域区容环境较差未整改的。 |
出现此行为,每次扣1分 |
15 |
不及时劝阻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的。 |
出现此行为,每次扣1分 |
16 |
在不能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购买、承租或物业使用人承租需要情况下,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或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购买、承租或物业使用人承租需要情况下,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 |
出现此行为,每次扣1分 |
17 |
物业服务人员服务行为明显失当。 |
出现此行为,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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