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草案)
安然/2017-01-06/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南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南阳市内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市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协会为依托,诚邀市物业管理专家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成一个专业性、科学性的物业管理学习交流平台。主要致力于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研究、推动和发展,引领学术方向,引导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登记管理部门南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是河南省南阳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拟定本行业规范、自律准则和管理标准。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诉求,并积极提出建议。
(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注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再教育和初始注册、延续、变更等相关业务的初审、审核服务;承办物业管理企业监督考核工作;基础培训教育;行业评优评先;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预评预验及达标考评等工作。
(四)建立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个人诚信档案,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
(五)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省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
(六)建立行业专家人才库,提供行业内各专业技术支持,推动行业内外联系,组织参加市行业专业会议;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加强与外市物业管理组织交流和联系,促进相互之间各种形式的合作。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物业管理行业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
(八) 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南阳市各县 (区)从事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及与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社会团体;具有物业管理资格或取得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且遵守本协会有关规定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本协会审查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荣誉会员
关心、支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和物业管理队伍建设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资深经理人,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经会长特别邀请或推荐,可加入本会成为荣誉会员。荣誉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荣誉会员没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利,但对协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荣誉会员,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授予荣誉会长等相关职务。荣誉会员的权利义务由本会理事会制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__名、副会长__名、秘书长__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其产生和任免程序执行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会长因故不能担任时,可授权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根据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以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交会长、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开办资金;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7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南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草案)
(2017年 月 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执行)
为保证南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所必须的各种费用来源稳定,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宛民社管)名称预核【2016】第20号,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开支。
二、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4.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5.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单位会员或其他协会均按每年1000元标准缴纳。
三、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原则上按届一次性缴纳四年会费。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一次性缴纳的,可申请分期缴纳。
2.会员单位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全年会费。凡在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的新会员,按全年会费1000元缴纳。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半年会费600元缴纳。每年10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缴纳次年会费。
3.如有困难不能缴纳当年会费的,应由该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秘书处批准,可缓交一年。
4.会费统一交由南阳市物业管理协会财务处管理。财务处收到会费后,于15日内出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寄回交费单位。
四、其他
1.协会财务处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管理会员缴纳的会费。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登记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2.按照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会员名单将定期在南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上公告。
3.会员单位参与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优惠价格。
4.本办法经2017年__月__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
南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选举办法
一、根据《南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南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领导机构和领导成员的产生坚持公开、民主的原则,采取个人推荐、有关单位协商推荐,会议民主选举的办法。
三、协会理事会理事名额和候选人名单在个人推荐、有关单位协商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经会员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在充分汇总各方面意见后,确定理事名额和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大会选举。
四、协会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五、协会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六、协会理事会理事和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的产生,采取等额选举、举手表决的方式。
七、协会会长、副会长的产生,采取等额选举、举手表决的方式。
八、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推荐聘任人选,在理事会表决通过。
九、以上被选举人须以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理事同意,方能当选。
十、选举结果当场宣布。
十一、本办法经2017年__月__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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