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新规

安然/2017-01-06/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对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布。收费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新的收费标准与以往相比并未提高,只是对停车收费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根据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 《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考核标准》划分,根据服务质量从低级到高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建设单位与其通过招投标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在对应的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星级基准价格不带电梯为0.25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为0.7元/平方米·月,而最高级别的五星级基准价格不带电梯为1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为1.6元/平方米·月。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对于进入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未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外来车辆,临时停放超过2小时的按照每车位每小时1元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每天每车最高不得超过10元。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支出。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企业名称、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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