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物业费“晒”在阳光下 宝鸡试点物业费进信托

安然/2025-07-20/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7月17日,记者获悉:宝鸡市渭滨区两个小区在全市率先试点“信托制物业”机制,依托长安信托提供的信托产品,破解小区治理中物业费使用不透明难题。

按照该模式,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和小区公共收益统一纳入信托账户,由第三方信托公司管理,实行“业委会+信托”双重监督。每月预算、每笔支出都要提交物管会审核,结余资金归全体业主所有。每笔支出可查、可控。

此次试点的两个小区——渭滨区经二路街道新宝路17号院和大地苑小区,均由群众自主表决同意。前期,经二路街道办与社区干部多次入户走访,讲政策、听意见,业主参与率和赞成率均在70%以上,充分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

“物业费进了信托账户,钱怎么收、怎么用都有章可循,群众心里也亮堂了。”渭滨区经二路街道新宝路17号院居民张选民说,如今账本“晒”在阳光下,自己更愿意参与社区事务,也更信任物业。

作为资金托管方,长安信托该笔业务负责人闫栋杰介绍,此次信托制物业试点属于“服务信托”的本源性业务,旨在以信托制度优势解决基层治理难题,保障信息透明。

在实际运行中,物业公司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日常服务,信托公司每月根据物管会审批的预算和各项工作计划经费明细向物业公司支付费用。结余部分将自动滚存至下一年度,也可作为后期分红、减费或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

试点的推进并非一帆风顺。经二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朱莹坦言,部分业主早期对制度不理解,担心流程复杂、实施成本高,一些物业公司也有顾虑。此次经二路街道选取了治理意愿强、群众基础好、物业公司配合度高的小区作为试点,探索出成熟模式后再进行推广。

“引入信托制物业,就是要把物业费‘晒’在阳光下,推动小区治理良性循环。”渭滨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长王续宗表示,这一制度强化了监督约束,注重激励机制的引入。比如,资金结余较多的,次年可适当下调收费标准;服务不到位的,居民有权依法更换物业公司。通过制度明规则、立规矩,真正让每一笔支出“听得见声响、看得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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