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执行!事关南宁市物业公司信用评定
6月28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8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通过信用信息来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模式正式落地。
▲盛天果岭小区物管为业主提供小家电义务维修服务。
根据《办法》,南宁市住建局搭建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进行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等工作,指导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
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构成。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管理平台注册,并自行填报基础信息;优良信息是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因各类优良行为而获得的荣誉及信息,以及业主评分信息等;不良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信息,以及其他不良信用信息。业主评分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对评分结果确认后予以相应记分。
信用等级分为AAA(优秀)、AA(良好)、A(合格)、B(不合格)四个等级。每年第一季度,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发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企业若违反《办法》中的“十一条”规定,直接“一票否决”,判不合格。
▲南湖碧园小区实行阳光透明的物业服务。
《办法》明确,信用等级优良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仅可享受各项荣誉和实惠,还可获得人才等政策方面的优遇;而对信用等级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包括重点监管、取消评优、加大协同监督检查力度等八项惩戒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在其不良信息公开期限内具有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可向失信行为的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出具信用修复承诺;符合信用修复有关规定的,由认定部门终止公开相关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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