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给业主!清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拟出新规

安然/2024-06-10/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俗称的房屋的“养老金”,与每个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在交存、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共有12处进行修改调整,特别是对市民较关注的资金保值收益、使用资金难题等问题作出了修改。

通过大额定存等方式提高资金收益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按照国家规定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相当于是一个小区的“医保金”和“养老金”。如果物业维修资金只用不充,这笔房屋“养老金”将面临枯竭。

记者从市物业协会了解到,目前清远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大多数以普通活期存款的方式存在银行,相对物价指数来说是贬值的,维修资金产生的利息远跑不赢物价通胀。

清远市物业协会会长谢道清介绍,多年来,清远物业维修资金收缴标准偏低,在2019年12月清远市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新规出台前,电梯楼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25元/平方米,后来调整后为70元/平方米。如果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长期不保值,等到变成老旧小区后,维修资金将无以为继。而小区公共维修若因资金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但影响居民生活,还会衍生出社会民生问题。

如何破解小区维修资金不足的问题?《意见稿》对确定专户银行和提高资金收益作出了修改,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有关部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资金安全、存款利率、资产规模和服务效能等因素,合理确定本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专户管理银行)数量,择优确定专户管理银行。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足够提取使用的情况下,采取将绝大部分资金进行大额定存等方式提高资金的收益。

《意见稿》中认为,此次修改将探索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维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将收益分配给业主。与此同时,加快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业主实时查询。每年披露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维修资金监管,严肃查处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由于在现行施行办法中,业主委员会无法履行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包括每一笔维修资金的存款、使用、结息)的职责,只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履行此项职责。因此,《意见稿》删除业主委员会此项职责,但规定专户管理银行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报送上一年度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方便在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公布。

引入电梯保险破解使用维修资金难题

“电梯坏了修理不及时,在上下班高峰期我们这些高层住户上下楼梯通常要十分钟以上,实在太不方便了。”张女士所居住的清城区阳光嘉园小区近年来电梯频繁出现故障,每次维修要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因为要打报告申请和集齐业主签名等问题总是拖得很久,居民上下楼梯苦不堪言。

在市区某小区从业十多年的物业经理黄先生介绍,电梯维修是高层住宅老大难问题,随着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老旧电梯逐年增多,越来越多“年纪较大”的小区电梯出现各种“病痛”,维修一次的费用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加之因维护、管理、维修责任不明晰、缺乏有效监督手段等原因,日常维护不到位,不仅令电梯“小病”拖成“大病”,给居民生活造成不便,也存在安全隐患。尽管目前部分小区可以申请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绿色通道”,但应急使用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受诸多因素影响,仍不能满足业主对电梯维修及时性的要求。

针对现有问题,《意见稿》在资金使用中提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的预防性维修和更新、改造,以及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维修保险。

记者了解到,引入电梯保险是《意见稿》中资金使用的新增项,以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特别是可优化电梯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电梯维修可列入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符合清单内容的,业主委员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组织代为维修,并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因电梯等紧急事项使用维修资金的,维修工程竣工后,应当公开维修资金使用数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通过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当电梯出现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需要动用符合支付约定金额的维修费用进行维修时,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后,可以直接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由保险公司赔付相关维修费用。若原电梯维保公司不愿意维修,则将由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保单位直接进行维修。此举可以大大地缩短电梯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所需要的时间,有利于解决电梯维修难、使用维修资金难的问题。因此,增加购买“电梯维修保险”的维修资金用途,不仅解决了维修资金把钱用好难题,又确保电梯得到及时维护和维修,建立起电梯安全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也开创了业主、物业、保险等多方共赢的新局面。

即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市民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了解文件详情,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建设大厦509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763-3376689

邮政编码:511518

清远发布编辑部

    扩展阅读

    上一篇:打造和谐社区,山西省出台物业企业优胜劣汰新政策
    下一篇:重庆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实行指导价

    物业头条网 投稿邮箱:web@wuyetoutiao.com

    Copyright © 2002-2022 物业头条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