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试点房屋安全保险,鼓励物业小区积极筹措资金购买
房屋安全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12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广州市城镇房屋安全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在部分条件成熟的范围内率先试点,借助保险的市场化作用,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提供巡查、检测、监测、赔付服务,降低房屋安全风险,减轻政府管理压力,建立健全城镇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部分范围率先试点,明年全市稳步推进
《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建立实施城镇房屋安全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房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房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广州将针对不同状态、不同类型城镇房屋,系统设计房屋安全保险制度,建立覆盖房屋建筑建设、使用全生命周期的保险制度。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安全,加强房屋建设和使用全生命周期的质量风险、安全隐患管控,消除风险隐患,预防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倒塌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及玻璃幕墙、外墙脱落事故。
广州将借鉴兄弟城市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创新设计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制度安排。在部分条件成熟范围内率先开展房屋安全保险试点,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完善制度设计,有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在启动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3月),房屋安全保险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试点工作启动实施;在实施阶段(2024年3月—2025年9月),各单位按照试点方案有序开展工作,及时总结阶段性经验,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和推进试点工作;在总结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2月),各单位总结试点工作的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房屋安全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在全市范围内稳步推进。
鼓励业委会、物管积极筹措资金购买
对于新建房屋,广州已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有关投保要求列入了《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将继续落实好新建房屋安全保险有关规定,避免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对于既有房屋,如何逐步扩大投保范围?《方案》提出,鼓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行为房屋投保;通过党建引领,鼓励经济联合社为村集体物业及村民房屋投保;鼓励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积极筹措资金为本小区房屋购买保险;鼓励建筑玻璃幕墙相关维护责任主体投保建筑玻璃幕墙的相关商业保险。
对于既有房屋中的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房屋类文物、直管公房、政府办公场所等),保险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所需费用纳入相关业务部门预算统筹解决,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快选取投保试点公共建筑。
关于保险责任和期限,保险责任为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倒塌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及玻璃幕墙、外墙脱落造成的房屋损失、人员临时安置费用和人员伤亡补偿。为便于操作,采取分期投保的方式,保险周期至少1年,到期后可续保。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制订具有竟争力的保险产品。
需对投保的既有房屋开展动态监测
关于保险费率,《方案》明确,每期保险费率按照保险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地区房屋类型、建成年代、质量状况、风险管理内容等具体确定,其中应包括开展房屋风险评估和监测服务的费用。
保险的作用不仅是事后赔付,还包括常态化的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对投保的既有房屋开展动态监测,加强房屋日常监测、风险评价和安全预警等工作。对于监测中发现的房屋结构整体或局部倒塌等风险,应当首先通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同时上报属地镇街、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
房屋安全保险鼓励以共保形式承保,并遵守统一保险条款、统一费率、统一理赔服务、统一信息平合的要求。保险费用应专户管理。鼓励保险行业形成统一理赔服务标准,建立便捷的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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