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物业服务领域高质量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安然/2023-12-02/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海宁市物业服务领域高质量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日        

海宁市物业服务领域高质量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消费环境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嘉兴市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加快争创首批国家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助力我市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根据《嘉兴市高质量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嘉政办函〔2023〕7号)、《嘉兴市物业服务领域高质量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海宁市高质量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海政办发〔2023〕9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及时回应业主关切,定期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规范提升物业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护业主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良好秩序。具体目标:2023年-2025年,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有效主体分别达到80%、85%、90%以上建成放心物业单位;每年新增放心物业示范单位不少于2家。

二、创建对象

注册在海宁本地,且有实际在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根据嘉兴市物业服务领域高质量推进放心消费创建要求,结合海宁实际,制定物业服务领域高质量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数量。

2.细化落实阶段(2023年12月)。根据创建实施方案,进一步摸清物业服务领域培育对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责任分工。

3.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025年12月)。全面启动物业服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将放心消费创建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来抓,进一步提升行业参与度和创建率。做好总结提升,挖掘典型案例、先进做法,同时,在工作实施中做好台账收集整理及宣传推广工作。

4.考评验收阶段(每年11月-12月)。根据海宁市物业服务领域放心消费培育名单,对照评价标准,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消费者体验、监督抽查等情况,综合分析本年度申报企业在亮证(照)经营、明码标价、信息公示、投诉处理、健全制度、合同签订、服务情况、监督检查、制止违法、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信用信息,于每年11月底做出年度结果评定,12月完成创建台账的整理及上报。

四、创建要求

1.创建对象。注册在海宁本地,且有实际在管项目(不包括单一产权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外地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参加。

2.开展考核。每年9月底前,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评价标准完成自评,并将盖章后的自评表格报送至市物管中心(市住建南楼905室),我局将按要求完成年度结果评定。

3.创建结果。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突出服务质量的原则,择优推荐放心物业示范单位,于每年12月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放心物业示范单位名单及放心物业示范单位建设标准评价表(文件形式)上报嘉兴市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物业服务领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是我市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物业服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成果的再拔高,是助力城市品质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提升物业服务行业荣誉感、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参与创建,建设一批有影响、有亮点的创建示范品牌。

2.提高重视,主动参与。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要提高认识,树立主体意识,积极主动参与“放心物业(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建设标准,做到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投诉处理、优质服务等评价项目,加强自查自评,及时整改和提升。同时,要根据“嘉兴市放心物业示范单位建设标准”作出放心消费公开承诺,张贴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方便社会监督。

附件:1.嘉兴市放心物业示范单位建设标准评价表

          2.《放心物业单位公开承诺》制作要求(供参考)

          3.放心物业单位公开承诺(参考)

          4.海宁市物业服务领域“放心物业单位”培育名单


[附件下载]

    扩展阅读

    上一篇:超千亿校园物业蓝海,物企机会到底有多大?
    下一篇:宜昌:压实物业管理责任 推动垃圾精准投放

    物业头条网 投稿邮箱:web@wuyetoutiao.com

    Copyright © 2002-2022 物业头条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