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出台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办法!连续2年低于70%可换物业
安然/2023-11-27/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日前,南海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其中提出,综合满意率近3年在90%以上的可表决提高物业费,近2年满意率在70%以下的可表决更换物业。
根据办法,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每年至少应组织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的10至12月间完成。
《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意见表》将通过上门派发、邮寄、电子问卷、电子表决系统等方式送达全体业主,评价表经汇总后形成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结果,该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诚信评分的重要依据,也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续聘、提升物业服务费或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其中,物业管理服务期间,平均每年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上的,鼓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由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适时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续聘物业公司事项。
综合满意率近3年在90%以上,并根据项目收支情况,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适时发起业主大会表决提高物业服务费。
连续2年综合满意率在70%以下,或社区党组织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经社区党组织提议,由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更换物业公司事项。
据了解,《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意见表》中涉及的测评事项主要包括有客服人员解决日常问题的能力、对投诉、建议处理的效率、社区文化活动开展、电梯运行、维修养护、小区公共区域巡逻、垃圾日产日清、“四害”消杀工作及白蚁防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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